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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7-04-07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 华泽            公告编号:2017-033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5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17]6 号)《关于对王涛、王应虎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
主要内容如下:
    王涛、王应虎:
    经查,我局发现你二人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相关问题。
    2016 年 4 月 30 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钴镍或
公司)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公告》。公告显示,
你二人承诺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资金占用的还款事宜,且优先采用现金
的方式偿还占用的华泽钴镍资金,若不能全部采用现金还款,将采用资产置入等
方式偿还未支付的占用资金,并及时履行华泽钴镍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公告收到占用方请求资金占用展期偿还的申请。经董
事会表决,公司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申请变更承诺还款期限的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7 年 2 月 13 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否决了上述议
案。截止目前,你二人尚未履行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第五条、第六条规
定,你二人超期未履行承诺,现责令你二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对以下事项予以公开说明:
    1、此前为履行承诺、偿还资金已采取的措施;
    2、未按期履行承诺的原因、进展;
    3、履行承诺、偿还资金的后续计划及时间安排。
    针对四川监管局所提出的上述要求,公司将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及时对上述事项予以公开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