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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泽: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28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 华泽         公告编号:2017-042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应虎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
现场出席会议董事7名。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总经理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2 票弃权)
    公司董事夏清海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2016 年经营管理层做了
大量工作,但报告中对公司内控管理、各种问题的解决力度不够,效果不佳,尤
其是对大股东资金占用、业绩补偿、专项审计、应收预付问题的解决效果不理想,
没有实质性进展。
    公司独立董事张莹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1、对 2016 年公司内控
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报告中未提及和反映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若公司不能查找、
披露和消除管控问题的原因,同类事项就完全有可能再度发生;2、公司内控方
面的核心问题是执行力度严重不到位的问题,对于采取何种措施加强执行力度,
报告未合理反映。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2 票弃权)
    公司董事夏清海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董事会对影响公司战略发
展及核心问题解决的力度不够,措施不力,在大股东资金占用、业绩补偿、专项
审计、应收预付等长期存在的问题的解决上未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本人曾多次
向董事会提出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解决,但未能得到采纳,迟迟不能进入司法途
径。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及公司股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未能引起
足够重视,一再拖延,导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公司独立董事张莹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1、公司 2016 年仍有重
大内控执行缺陷发生,说明董事会在未能确保内控制度有效实施方面有一定责任,
这方面的内容未在报告中反映;2、公司 2016 年催收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效
果很不理想,报告中需反映公司董事会在这方面开展的工作及催收效果不理想的
原因。
    三、审议《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 票同意,3 票反对和 3 票弃权)
    该议案未通过本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夏清海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由于此前所提出的关于财
务方面的一些问题仍然未能得到解决,且也未能给出令人满意、充分合理的解释,
本人无法保证决算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刘腾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1、审计机构无法表达审计
意见;2、在此基础上的财务决算报告难有基础。
    公司董事陈建兵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因审计机构无法发表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莹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无法做出确认
和判断,也无法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等一系列事项做出认定,且影
响广泛,以上信息的真实、完整性难以合理保证;2、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已严重削弱公司的流动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且长期不能有效解决。
    公司独立董事王满仓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我在 2017 年 4 月 27
日 9:00 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现场收到公司《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由于时
间紧未能对该报告认真细致研读,加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无法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 5 项事项,无法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做出判断,所以对该议案表述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李秉祥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我在 2017 年 4 月 27
日 9:00 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现场收到公司《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由于时
间紧未能对该报告认真细致研读,加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无法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 5 项事项,无法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做出判断,所以对该议案表述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鉴于公司 2016 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64,688 万元为负数,故本年度不进
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独立董事王满仓、李秉祥、张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
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16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2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公司董事夏清海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1、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
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年度报告》中的很多事项本人亦无法保证其真
实、客观;2、《年度报告》中关于大股东资金占用、业绩补偿、应收预付、违
规借款及担保等问题未能解决,连大股东资金占用的金额都至今不能确认;3、
大股东占用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应由大股东承担,计作增量占用,而不能由上市公
司承担;4、本人一直要求公司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业绩补偿问
题,但一年以来无实质性进展,一拖再拖。本人在表决“反对”意见的同时,再
次敦促公司采取果断、有利措施,抓紧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公司独立董事张莹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无法做出确认
和判断,也无法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等一系列事项做出认定,且影
响广泛,以上信息的真实、完整性难以合理保证;2、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已严重削弱公司的流动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且长期不能有效解决。
    七、审议《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 票同意,6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该议案未通过本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刘腾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1、公司应对孙子公司平安
鑫海加强管控,其存货难定之事即反应内控有问题;2、建议:(1)公司管理层、
董事会对陕西华泽平安鑫海的董监高人员的任命上升到董事会层面;(2)对其
核心孙/子公司的印签及财务实到集团管控。
       公司董事陈建兵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审计结果表明公司内控工
作有缺陷,应加强内控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夏清海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公司内控制度形同虚设,
管理混乱,内控实质上是无效的,公司很多问题的产生在于有规不依,有法不依,
不能按照法规、规章及科学的流程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王满仓对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鉴于公司目前仍对
以前披露违规事项的处理和更改进程未达到预期,反映出公司内部体系不够完善,
仍需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所以对该议案表达否决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秉祥对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鉴于公司目前仍对
以前披露违规事项的处理和更改进程未达到预期,反映出公司内部体系不够完善,
仍需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所以对该议案表达否决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莹对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1、公司虽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结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对
完整的内部控制。但在资金管控、资产管理、款项催收等重要环节的实施、整改
和监管方面仍有重大缺陷,极大削弱了制度应有的监管效果;2、公司曾在《2015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中较为完整地指出了公司在制度建设或实际执行方面存
在的缺陷并实施了整改。即便如此,在以前年度已发生大股东违规大额占用公司
资金的背景下,在本报告期内个别子公司仍发生疑似通过贸易的方式拆借资金的
异常现象,且年报审计机构再次就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出具否定意见。以上情
况已合理表明,公司原有的管控缺陷未能得到有效整改,公司的内部监督部门未
发挥基本、必要的牵制作用,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未能提升对重大风险事项的防
范力度;3、公司在 2016 年度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中虽然再次比较客观地指
出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发现了公司存在的重大管控问题,但公司不能仅
仅将注意力和重心放在制度制定和完善层面,需要同步重视强化公司内控制度的
执行力,避免将制度仅流于形式;4、公司 2016 年度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未
对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给予明确的意见
和结论,但结合公司对以往年度重大管控缺陷的整改效果、2016 年新增风险事
项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本人认为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是无效
的。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6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中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
一年。
    独立董事王满仓、李秉祥、张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九、审议通过《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2 票反对和 1 票弃权)
    公司董事夏清海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一季报》中对年报及前
期存在的问题并未解决、仍然存在,本人无法保证一季报中财务数据的真实、准
确、完整。
    公司独立董事张莹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2017 年第 1 季度会计
审计报告诸多信息(如往来账款、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与 2016 年底数
据有直接关联,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明确对以上事项无法发表意见,
且今年公司内控环境较之以往年度无明显改善,本人无法合理保证第 1 季度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公司董事陈建兵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专项审计无明确结论,无
法判断。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3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公司董事陈建兵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审计机构对 2016 年度报告无
明确意见。

    公司董事夏清海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对该计提减值准备的基础
性数据尤其是预付账款数据,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无法发表意见,以此进行计提
的数额,难以保证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公司独立董事张莹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公司提取资产减值事项
涉及往来款项、存货等方面,而计提的基础数据未经年报审计机构合理认定,因
此基于以上基础数据,提取的减值的准确性值得商榷。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 2016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
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第二、四、六、八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