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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泽: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17-04-28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 华泽             公告编号:2017-044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7 年 5 月 2 日
   2、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ST 华泽
   3、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代码:000693
   4、 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鉴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2016
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且公司 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被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7】61010003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
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A 股
    2、股票简称:由“ST 华泽”变更为“*ST 华泽”
    3、股票代码:000693
    4、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7 年 5 月 2 日
    5、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由于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
且公司 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被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7】
61010003 号),且审计意见之专项说明显示对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部分会
计处理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3.2.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5 月
2 日起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2.3 的相关规
定,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停牌一天,2017 年 5 月 2 日起实行退市
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因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被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6】
61010033 号),且审计意见之专项说明表示对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会计处理
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12.5 条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的相关规定,自公司披露 2015 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公司股票停牌,直至会
计师就有关事项明确发表意见,或公司按规定做出更正、补充披露。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
    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 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7】
61010003 号),且审计意见之专项说明显示对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部分会
计处理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2.5 条的规定,鉴于上述事项未整改完毕,
相关影响尚未消除,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详见同日披露的《停牌公告》(公告
编号:2017-045)。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一)对于实现净利润扭亏为盈,具体措施为:
    1、深入分析现存生产线的利润水平,以扭亏为主、提高管理能力,提升现
有生产线的产品质量,扩大产能。主要将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到优势生产线上
来,争取扭亏为盈。积极筹措资金,盘活存量资产。推动电解镍搬迁项目进度,
完成环评相关工作,取得项目环评批复。
    2、以扩大和建立特色贸易品种、提高营业收入、扩大市场份额、增加研发
投入资金、全力推进新项目建成投产,实现利润为首要任务;切实履行提高物流、
仓储、售后等服务质量及管理水平的综合治理手段,使公司向更高层次迈进并持
续发展。
    (二)对于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为:
    1、对于涉及公司财务账务处理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相关财务制度,对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进一步梳理、核实,同时进一步
完善整改公司内控相关问题,确保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客观真实。
    2、强化财务团队,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及监管机构核实关联方资金占用具体
数额,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早日归
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3、在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调查,在调查结果
出具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果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仍为负数,或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之日
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
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目前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的有关规定,如本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重大违反证券
法律法规行为的,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
    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
告或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为负值,或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A 座 14 层
2、联系人:黎永亮
3、联系电话:029-88310063-8051
4、传真号码:029-88310063-8049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