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华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6-20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 华泽         公告编号:2017-069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6月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7年6月14日将全部会议材料以专人、传真和电

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全体董事;至2017年6月19日15:00时,公司董事会全体董

事传回表决票,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条,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九条的相关规定,该项议案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

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该项议案未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王应虎对该项议案投同意票,同意理由:1、无论有无占用,离开

银行、不需要贷款的公司实在难找;2、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偿还资金占

用的承诺没有宣布作废,一直在积极进行中;3、再次提请审议是因为维持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确实需要银行的贷款、需要银行进行续贷;4、按目前实际情况,

偿还占用也不可能一步和一次保证资金全部到位,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同

意续贷,尤其珍贵,这是保证公司资金链不断裂的必要补充;5、偿还占用和利

用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两者并不矛盾、并不相互排斥;6、公司为自己的全资子

公司的贷款进行担保,天经地义,逻辑正常;7、根据2015年年报显示,公司总

资产54.32亿元,其中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42.22亿元,是公司最重要的子公司,

如果公司都不伸手担责,谁来担责?

    公司董事刘腾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1、此为上次已表决议案,
相应情形并无重大转变;2、已被否决议案再次表决机制是什么?希望董秘办能

告知。

    公司董事夏清海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1、公司负债率太高,不

应再继续提供担保;2、解决大股东对陕西华泽的非法资金占用问题直接关系到

陕西华泽公司债务的清偿,但该事关公司生死的关键问题始终一拖再拖,毫无

实质进展,造成公司目前的困局,如大股东按照承诺解决资金占用,就无需上

市公司再对民生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而增加公司负担和风险。在目前的状况下,

继续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不利于公司下一步的重组,不利于公司的整体盘活;3、

在上市公司因违规不断受到监管部门调查的情况下,最近又爆出新的违规担保,

公司已经不堪重负,公司的任何担保行为都必须严控;4、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

已经对该议案进行了否决,现在前提和条件未作任何改变、且未向各位董事进

行合理解释和深入沟通的情况下,照抄照搬原议案再次进行表决不是负责任的

表现。

    公司独立董事张莹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该项议案为公司第九

届第六次董事会议案且未获审议通过,本人当时发表了反对意见。大股东对公

司大额资金占用问题迟迟不能解决已造成公司沉重的偿债压力,并影响到公司

持续性经营。借新偿旧不是解决公司现有问题的有效方式,反而会在一定程度

上掩盖问题,导致重大问题拖而不决,降低解决问题的迫切性。

    为避免公司现有各存量贷款到期后将面临相似的借新偿旧的局面,公司需

加快考虑采取诉讼、重组等有效措施以解决大股东及关联方对公司大额资金占

用,改善流动性困难的局面。

    大股东及关联方应考虑承担因第九届第六次董事会否决该议案而导致公司

可能因延期归还借款造成违约产生的罚息等支出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

果:5 票同意,1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由于拟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仅有一项议案,即审议《关于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本次会议议
案一内容:“如该项议案仍未能审议通过,董事会将取消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因此,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不予执行。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