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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2017-08-17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5 修订)中部
分条款已不适于公司经营及发展需要,对公司治理结构、决策机制和
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转带来不利影响,现需要修改以下内容:


                 原章程条款内容                     拟修改后条款内容             备注

第 六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十 七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条       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事主持。
第 九    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十 六                                         一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条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直接进入董事会。
第 一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百 零    人,副董事长一人,其中独立董事三人。 人,其中独立董事三人。
六条
第 一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百 一    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十 一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半数选举产生。
条       生。
第 一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百 一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十 三    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名或两名   董事履行职务。
条       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
         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务。

        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相应条款做相应修改。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