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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泽: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22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 华泽         公告编号:2017—096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8 月 16 日,根据股东王辉女士提交的《关于提议成都华泽鈷镍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成都华泽鈷镍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办理部分贷款展期事
项、关于增选钦义发先生为公司董事事项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等三
个事项。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该次临时董事会。经审议表决,《关于董事会召集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未获得通过。(公告编号:2017-094)
    同日,公司股东王辉女士就相同事项向公司监事会提交《关于提议成都华泽
鈷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提请公司监事会紧急
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做出反馈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和主持。”
       王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 19.77%,为单独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提请董事会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同意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该股东有权提请公司监事会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主席孙军平认为,该股东提议监事会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
项与此前提议董事会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相同,属于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急需解决以及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事项,符合《公司章
程》规定的提议召集程序且属于股东大会审议内容,决定召集召开临时监事会会
议。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以专人、传真和
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全体监事。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17 年 8 月 21 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会表决 3 人;监事孙军平、朱
小卫现场参会、现场书面表决,监事杨源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军平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吴正悦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
西安分行办理授信内贷款展期事项的议案》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向
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贷款的 267,167,010 元已到期,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并与贷
款银行商议,该项贷款到期后办理展期至 2019 年 1 月,本次办理展期不涉及新
的担保事项。因涉及金额较大,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后再行办理。
    表决结果:2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孙军平、朱小卫投赞成票。监事杨源新投反对票。
      <二> 审议《关于增补钦义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现为六名,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七名,因
董事缺位严重影响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公司决策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
转。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提名,拟增补钦义
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钦义发先生的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钦义发先生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议,发表了独立意见。
     钦义发先生入职董事会履职自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其
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该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表决通
     过。表决结果:2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孙军平、朱小卫投赞成票。监事杨源新投反对票。

      <三>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华泽钴镍《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公司经营及发展需要,不
利于公司治理结构、决策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转,现需要做以下修改:
                原章程条款内容                    拟修改后条款内容             备注
第六十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七条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事主持。
第九十 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六条                                        一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直接进入董事会。
第一百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零六条 人,副董事长一人,其中独立董事三人。 人,其中独立董事三人。
第一百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一十一 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条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半数选举产生。
       生。
第一百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一十三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条     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名或两名以   董事履行职务。
       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
       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2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孙军平、朱小卫投赞成票。监事杨源新投反对票。

    <四> 审议《关于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本次会议第一、第二、第三项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职责权限,经第
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表决通过,于相应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发出召集召开相关临
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2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孙军平、朱小卫投赞成票。监事杨源新投反对票。

    三、备查文件
     1.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股东提议函。

     特此公告



     钦义发先生简历:
     钦义发:男,1968 年 1 月生,陕西勉县人,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硕士,
中共党员。毕业于江西理工大学有色金属冶金专业,获得兰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在中国铝业公司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历任技术员、工程师、
证券管理科科长、证券期货部经理、董事会秘书等,主要从事技术研发、项目设
计、企业改制、发行上市、增发融资、股权转让、企业并购等工作;曾任四川三
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浙江
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以及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美钻石油钻采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钦义发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