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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泽: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2018-01-16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成
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增补岳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徐景山先生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提名岳林先生、徐景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是
在基本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次提名合法、有效。


    2、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岳林先生、徐景山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岳林先生、徐景山先生的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董事的提名及程序规范,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提名岳林先生、徐景山先生为公司董事
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满仓       李秉祥    张 莹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