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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泽:关于对四川监管局监管关注函1号函回复的公告2018-01-27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 华泽             公告编号:2018-008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四川监管局监管关注函 1 号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按照执行资金占用专项审计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和执行年报非标意见等
专项审计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实际进度和情况,公司无法判断该专项审
计工作后续进展情况、报告的出具日期以及审计意见结论。
    2、专项审计意见结论将直接影响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如果公司
201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四)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
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四)项规定情形被暂停上市的,暂
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股票上市规则》14.4.1(五)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
终止上市。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7条,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果公司未能聘请2017年年
报审计机构,将导致公司无法出具2017年年度报告。
    4、如果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
两个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
风险警示。如果公司股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
市规则》13.2.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
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出现
本规则14.1.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相

                                     1
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第(七)项的规定,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4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华泽钴镍相关事项的监管问询函》(川证监公
司〔2018〕1 号),公司对该监管问询函所涉及内容回复如下:
     问题一:2017 年 4 月 28 日,你公司公告 2016 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
法表示意见。2017 年 10 月 20 日,你公司公告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希格玛会
计师事务所对无法表示意见相关事项开展专项审计。截止目前,会计师尚未出具审计
报告,你公司无法表示意见尚未消除。
     请对照 2016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逐项说明各事项具体审计进展、存在
的障碍及下一步工作措施,说明完成整改的具体时间安排。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2016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
    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7〕
61010003 号),认定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几
方面:
    1、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占用资金,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49,748.34 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48,591.95 万元,我们核实了 97,922.60 万
元资金通过银行本票及货币资金方式从华泽钴镍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陕西华泽”)流向了关联方,由于华泽钴镍未能提供关联方与资金占用相
关的账证资料,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上述资金的性质,也
无法确认资金占用余额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2、我们实施的函证、访谈程序受到限制,未能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涉及资产
金额 139,258.92 万元,包括应收账款 29,532.02 万元、预付账款 95,074.59 万元、其他
应收款 3,413.17 万元、存货 3,982.00 万元、在建工程 7,257.14 万元,涉及负债金额
43,215.40 万元,包括预收账款 29,127.35 万元、应付账款 14,088.05 万元。由于已获取
的审计证据之间存在相互矛盾以及不确定性,华泽钴镍未提供完整的资料,我们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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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或替代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是否有
必要对上述项目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3、华泽钴镍孙公司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鑫海”)产成品氢
氧化钴 547.77 万元,我们审计盘点时未见到实物,由于平安鑫海内控失效,我们无法
核实该存货不存在的原因,进而无法判断其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另外,平安
鑫海对生产成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的确认和计量,我们实施的审计程
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未能令人满意。
    4、华泽钴镍 2015 年、2016 年连续两年巨亏,偿债能力急剧下降;陕西华泽已停
产拆迁,平安鑫海“硫酸镍”生产线已停产等。以上情况致使我们对华泽钴镍持续经营
能力存在重大疑虑。
    5、华泽钴镍 2015 年 11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
成稽调查通字 151014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不实等证券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6 年 6 月 29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 16032 号),因公司关联交
易和关联担保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
对华泽钴镍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二、各事项具体审计进展
     1、大股东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专项审计(中审众环)
    2017 年 9 月份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尽职调查和立项程序,10 月份签订
了业务约定书进场审计,执行了包括检查会计凭证、核对银行流水、梳理票据台账、
整理贷款台账等审核程序,和公司财务人员一同前往银行打印银行本票流向,在现场
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多次了解和沟通。
    2017 年 11 月 24 日审计师完成第一阶段现场审计后暂时离场,并向公司提交了《走
访清单》(46 户),并提示“上述访谈单位在出具报告前需要实地走访,请公司尽快安
排联系。否则会严重影响出具报告的时间和报告意见。”
    截至本函复日,公司安排审计师走访共 4 户,其中:3 户走访结果为对方财务资
料不完整,未能取得有效审计证据;对“五矿有色”的走访和实地函证核实了五矿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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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公司的业务往来,经询证对方账面余额为零,公司核查结果为华泽体系内部账务三角
挂账。
    关联方占用审计后续没有被安排走访,期间主要工作是由公司财务内部查账核对
及对星王集团占用资金继续查找可能涉及到的单位和资金流向,主要核实中国证监会
调查 80 号文核实的资金占用存在于会计报表的表内资产反映的会计科目、客户、金
额,确认是否还有存在于其他会计科目和客户反映的资金占用,以及表外事项反映的
资金占用。
    2017 年 12 月 28 日审计师来公司直接沟通了审计进展情况,初步确认了一部分涉
及金额较大单位的资金流向形成占用的审计证据材料。审计师认为“目前仍然需要进一
步提供依据,需要对缺乏调帐依据的资金占用进行核对,对报表项目中的大额应收预付
款项需要进一步的梳理”。截止目前,尚不能形成审计结论。
    2、无法表示意见专项审计(希格玛)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上述无法表示意见 2、3、 等所涉整改事项的专项审计。
    2017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与希格玛签署了《审计业务约定书》。按照审计计划对涉
及非标意见所有科目进行了详细审计,包括:就非标意见产生原因以及目前状况与公
司治理层、管理层进行了会谈、沟通;查阅公司公告;检查了非标意见涉及科目的所
有账务、凭证以及公司提供的部分审计资料;对重要的资产、存货进行了现场盘点。
    对于非标意见提出的平安鑫海生产统计、发出商品、固定资产折旧、镍铁技改项
目、在建工程项目、库存实物、应交税金进行了现场审计,对于主审会计师指出的平
安鑫海内控失效事项进行了核查,往来账项需要核对。
         资产项目        陕西华泽             平安鑫海         华泽并表
  应收账款                   24,318.65              5,213.37         29,532.02
  预付账款                   78,905.91            16,168.68          95,074.59
  其他应收款                   3,413.17                               3,413.17
  存货                                              3,982.00          3,982.00
  在建工程                                          7,257.14          7,257.14
       资产合计              106,637.73           32,621.19        139,258.92
       负债项目          陕西华泽             平安鑫海         华泽并表
  预收账款                    28,566.97               622.00         29,127.35
  应付账款                                        14,365.44          14,088.05
       负债合计              28,566.97            14,987.44          43,2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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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格玛在执行以上审计程序后认为并未能获取到足以支撑消除非标意见的审计
证据。同时,通过梳理关注到导致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非标意见的主要原因系大量
往来的函证存在前后矛盾或无法走访以及未收到回函。
    2017 年 11 月 16 日希格玛完成第一阶段财务资料等现场审计并暂时离场,向公司
递交了《华泽镍钴审计事项沟通函》,沟通函明确提示,“上述问题的解决将直接关系
到审计报告出具的时间以及审计报告出具的意见类型”,“请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上
述问题的梳理及核查,并请提供给我们完整、真实的相关审计资料”,“在梳理过程中,
请留存涉及以上问题的文件、合同、协议、结算单、对账函、律师函、催款函等支撑
依据,以上支撑依据将作为我们的审计底稿”。
    截止目前,公司配合审计工作仍然是公司财务部门和经营业务部门内部梳理,查账
核对,包括与客户的核对沟通。平安鑫海所有涉及重大事项的账务处理基本完成,还
有少部分往来继续核对。后续需待企业将沟通函中所列示的事情所涉及的审计资料整
理完毕后,审计继续进场进行第二阶段审计。
    专项审计意见结论将直接影响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如果公司2017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四)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因审
计意见类型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四)项规定情形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
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
见的审计报告,按照《股票上市规则》14.4.1(五)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
上市。
    3、大额应收预付往来帐目专项审计(中审众环和希格玛)
    由于导致无法发表意见的主要原因系大量往来的函证存在前后矛盾或无法走访
以及未收到回函,前任主审会计师获取的审计证据之间存在相互矛盾以及不确定性,
华泽钴镍未能够提供完整的资料,无法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或替代程序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执行资金占用审计的中审众环会计师和希格玛会计师均致函公司对
于应收预付往来账目进行必须的走访和函证审计程序,以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便于有条件展开下一阶段的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
    2017 年 11 月 24 日中审众环审计师并向公司提交了《走访清单》(46 户);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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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11 月 20 日希格玛审计师向公司提交了《华泽镍钴审计事项沟通函》,希格玛提交的
外部走访清单,涉及应收账款(陕西华泽 7 户、平安鑫海 3 户)、预收账款(陕西华
泽 5 户、平安鑫海 1 户)、预付账款(陕西华泽 44 户、平安鑫海 24 户)应付账款(平
安鑫海 18 户)其他应收款(陕西华泽 7 户)。
    目前应收预付往来方面工作仍然是公司财务部门和经营业务部门内部梳理,查账
核对,包括与客户的核对沟通中。首先企业内部自己梳理账务以及和对方单位进行对
账;其次与客户进行债权债务清理工作。截止本函复日,陕西华泽部分大额应收账款
得以梳理,公司继续对剩余的问题积极沟通解决,确保审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公司财务与审计师沟通与安排,中审众环执行资金占用专项审计的外部走访先行
开展,希格玛执行非标意见专项审计可以排除和采用审计证据部分。
    4、2016 年审会计师对华泽钴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
    2016 年审会计师瑞华所对华泽钴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而本次执行专项
审计的希格玛会计师认为截止审计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7 年上半年进行镍铁生产项目的技术改造,根据
调整和改进后工艺参数,优化工艺技术,可以恢复镍铁生产;三季度三分之一设计产
能调试生产;目前为季节性停工待产状态。
    硫酸镍生产线复产后生产秩序正常,但受外购原料供应不稳定等因素的制约较大,
目前为季节性停工待产状态。
    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华泽冶炼厂)实施出城入园,原址厂房已经
拆除,不再具有生产条件;新厂选址位于陕西宝鸡市眉县的工业园区,入园建设前期
委托中介机构完成立项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尚在修改中。
    因大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问题,公司没有正常的现金流维持正常运转,
已经发生严重的现金支付困难,造成拖欠员工工资和财务支付困难,欠缴巨额国家税
金等问题。
    5、2016 年审会计师无法判断中国证监会对华泽钴镍立案调查结果对财务报表的
影响程度。
    2017 年 7 月 7 日,公司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行政处罚及市场禁
入事先告知书》(会处罚字〔2017〕80 号)(公告编号 2017-080)。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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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调查初步结论认为,公司等涉及多项信息披
露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拟对公
司及相关人员做出行政处罚、市场禁入。80 号文初步认定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为 13.29 亿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经聘请专业审计
机构进行资金占用专项审计工作。
    公司公告,如公司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最终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并且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条(八)和 14.1.1 条(八)等
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公告编
号 2017-146)。
    三、存在的障碍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完成整改的具体时间安排。
    1、自公司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以来,公司管理部门原有人员多已离
职,导致以前年度的业务背景、交易内容、与对方单位对账结算情况无法说清;被函
证单位不予以配合等情形。
    2、由于公司存在欠薪问题和资金支付困难,公司管理部门特别是财务部门等专
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现有人员内部核查工作困难,不能保证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3、公司在 2015 年下半年,通过开具票据贴现,大量调账等账务处理,原关联方
资金占用形成的交易轨迹已被调得混乱、不清晰,需要真实还原业务的本来面目;并
且部分相关的资金往来单位亦存在相关资料不完整、发生人事变动等情形,公司配合
审计师完成进一步走访等核查程序以确认其真实性工作难度加大。

    公司无法确定具体的审计工作完成的时间安排。经公司财务与审计师沟通与要求,
下一步工作为公司财务部门和经营业务部门抓紧做好内部梳理工作,提供充分有效的
审计证据,积极配合审计师进行审计走访和函证等重要审计程序,尽早完成审计工作。

    按照执行资金占用专项审计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和执行年报非标意见等专
项审计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实际进度和情况,公司无法判断该专项审计
工作后续进展情况、报告的出具日期以及审计意见结论。

    上述2016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整改和消除事项专项审计结论将直接影
响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如若该专项审计结束后审计师无法出具标准审
                                       7
计意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3规定,交易所有权报中国证监会
调查处理。

    问题二:2017 年 4 月 28 日,你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但你公司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说明 2017 年年审机构
聘请进展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公司回复:
    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多次沟
通,希望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整改事项
的专项审计工作和 2017 年报审计机构,后因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离职等变动,
仍无法实现担任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的条件,因此该议案未提交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
    2017 年,公司管理层一直努力寻找洽谈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公
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整合审计工作,截至本函复日,尚未签署和确认审
计机构。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7条,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果公司未能聘请2017年年报审
计机构,将导致公司无法出具2017年年度报告。
    如果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
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
警示。如果公司股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13.2.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
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
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出现本规
则14.1.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相关年
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
可能被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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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提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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