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2-01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 华泽 公告编号:2018-013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关于增补岳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董事的议案未获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 月 31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 月 30 日—2018 年 1 月 31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3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30 日 15:00
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绿地假日酒店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刘腾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审议的提案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
2018-005),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以公司公告方式发出召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4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修订)、《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1 月 24 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本次会
议登记手续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经登记和统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普通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247,645,25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45.57%。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
计 218,931,9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28%;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共计 28,713,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73 人,代表股份
28,798,0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84,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6%;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 172 人,代表股份 28,713,3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任寰阳、刘震二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完成。
(二)提案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增补岳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18-005),
议案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通过
100,332,279 40.51% 92,400 0.04% 147,220,571 59.45% 否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通过
27,899,053 96.88% 92,400 0.32% 806,588 2.80% 否
该提案未获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增补徐景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18-005),
议案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通过
172,142,224 69.51% 3,049,500 1.23% 72,453,526 29.26% 是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通过
25,728,241 89.34% 3,049,500 10.59% 20,300 0.07% 是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寰阳、刘震
3.结论性意见: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