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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泽: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2018-05-22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成

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2、经审阅黄鸿先生履历等材料,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现象,黄鸿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武   坚    张志伟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作为成都

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人对黄鸿先生任职资格和胜任能力并无异议和质疑。在公司年报审计迟迟

不能披露且年报审计机构进场伊始的重要时期,个别非主观因素导致公司原财务

总监离职且公司未进行必要的挽留,这样的时点和环境进行财务总监的调整并不

利于年报审计有效开展。




独立董事:   张   莹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