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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泽:诉讼进展公告2018-05-26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华泽           公告编号:2018-069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陕
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
陕 01 民初 647 号),主要事项为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与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公司已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了《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6)。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与被告方
    原告:西安市国土资源局
    被告: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
    (二)诉讼原因
    原告与被告在 2015 年 9 月 15 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被
告受让 134.182 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3453 万元(大写:
叁仟肆佰伍拾叁万元整),约定被告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金。
合同签订后,被告缴纳出让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原、被告
双方又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达成《西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协议》,
约定被告剩余的土地出让金人民币 1453 万元(大写:壹仟肆佰伍拾叁万元整)
的缴纳期限为 2016 年 9 月 15 日,并按照 2015 年 10 月 14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但被告至今未付剩余的 1453 万元出让金及利息。
针对被告的违约行为,原告多次向被告发出《土地出让金催缴通知书》,截止目
前,被告仍然拖欠原告 1453 万元土地出让金,以及截止 2018 年 1 月 31 日的分
期缴纳出让金产生的滞纳金 7279530 元及利息 1848614 元。
    原告为维护国家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土地
出让金人民币 1453 万元、滞纳金 727.953 万元及利息 184.8614 万元,判如所请。
    (三)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土地出让金 1453 万元、滞纳金 7279530 元及利息
1848614 元。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
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陕 01 民初 647 号),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 160091 元,减半收取 80045.5 元,由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承担。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原告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已撤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
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及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