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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泽:关于劳动仲裁进展(郭立红)的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 *ST 华泽      公告编号:【2019-022】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劳动仲裁进展(郭立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重要提示:

    1、此次劳动仲裁原涉及金额为 10,725,345 元,裁决金额为 164,330 元

    2、此次劳动仲裁为裁决。

    3、此次劳动仲裁申请人仍为公司原财务总监郭立红女士。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陕西

  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收到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会


 的裁 决书(市劳人仲案字 (高新) 〔2 018 〕 1179 号),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7 月 31 日收到西安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开庭通知书和应诉通知

书((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18)第 499 号)),西安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原

公司财务总监郭立红女士诉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详情见 2018 年 8 月 1 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18)。


                                    1
    2018 年 9 月 10 日,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收到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

裁委员会的决定书 ((市劳人仲案定字(高新(2018)第 499 号)),申请人于 2018 年

9 月 6 日向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撤诉申请,经西安市劳动人事争

议仲裁委员会审查,申请人的撤诉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诉。详情见 2018 年 9 月 1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144)。


    继 2018 年 9 月 6 日撤诉后,公司原财务总监郭立红再次向西安市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涉及金额为 10,725,345 元。详情见 2018 年 9

月 2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

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6)。


二、本次劳动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2019 年 4 月 2 日收到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市劳人仲案

字(高新)〔 2 018 〕1179 号),对郭立红劳动仲裁一案进行了裁决。


三、本次劳动仲裁的请求


   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总金额为 10,725,345 元,具体明细如下:


1、请求依法裁决 第一被申 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 面 劳动合同 双 倍工资差额

   733,333 元 (2013 年 11 月 8 日至 2014 年 11 月 7 日;66,666 元/月

   ×11 个月=733,326 元)。




                                   2
2 、请求依法裁决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 动关系 经济补偿 618,050 元

   (2013 年 10 月 至 2018 年 5 月; 123,610 元/月×5 个月=618,050 元)。


3 、 请求依法裁决第一被申请人支 付申请人拖欠的工资 2,399,991 元( 2016 年

    6、7、8 月,2017 年 1 月 至 2018 年 5 月 28 日)。


4、请求依法裁决第一被申请人为 申请人发放未足额发放的工资 390,000 元 。


5 、请求依法裁决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周末加班费和延时加 班费共

    2,952,580 元 。


6、请求依法裁决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带 薪年休假工资 183, 900 元 。


7 、请求依法裁决第一被申 请人支付申请人融资奖金 2,750,000 元 。

    5,500,000,000 ×0.0005=2,750,000 元


8、请求依法裁决第一被申 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 697,498 元 。


9、 请求依法裁决第一被申 请人为申请人补缴 2016 年 7 月 至 20 18 年 5 月社

   会养老 、社会医疗 、失业 、生 育、工伤保 险。


10 、请求依法 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和 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三 、四、五、 六 、七 、

    八项承担连带责任 。


1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离职证明。


四、裁决情况


1 、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被申请人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支付申请

   人郭立红经济补偿 30,135 . 0 0 元;



                                    3
2 、自本裁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 内,被申请人陕西华泽银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支付


    申请人郭立红 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 5 月工资 133,601. 00 元;


3、自本裁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 内,被申请人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支付申请

   人郭立红 2018 年未休年休假工资 594. 00 元;


4、自本裁决生效之日 起三十日内,被申请人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按照国

   家、省市有关政策为申请人郭立红缴纳 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 5 月的基本

   老 、基本医疗 、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被申请人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

   司承担用人单位部分,申请人郭立红承担个人部分);


5 、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为申请人郭

   立红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


6、 驳回申请人郭立红的其他仲裁请求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 ,可在收到本裁决

   书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起诉 ,逾期 ,本裁决则发生法律

   效力 。


五、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仲裁事项


    无。


六、本次公告的劳动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导致公司存在未及时支付员工工资进而产生劳动仲裁

   的情况,劳动仲裁事项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七、其他事项




                                   4
   该案件目前处于裁决阶段,本公司将根据当事人郭立红是否上诉及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目录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市劳人仲案字(高新)〔 2 018 〕

1179 号)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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