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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泽: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 华泽        公告编号:【2019-023】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

证上〔2018〕319 号】,公司股票已经自 2018 年 7 月 13 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与上月公告所披露的情况相比无实质性进展。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

【深证上〔2018〕319 号】,公司股票已自 2018 年 7 月 13 日起暂停上市,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A 股

2、股票简称:*ST 华泽

3、证券代码:000693

4、暂停上市起始日期:2018 年 7 月 13 日

二、股票暂停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由于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负值,2016 年、2017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14.1.1 条、

14.1.3 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决定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7 月 13 日起暂停上市。

 三、目前主要状况

    2018 年度,经过公司积极对外引入战略投资者,多方引进重组机构,力争

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恢复盈利能力,但是,经多方努力,均没有实质性进

展和突破。

    1、2018 年度,预计亏损 100,000 万元-130,000 万元 ,净资产继续为负

值。

    2、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聘

请 2018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议案》的议案,时至今日,年

审机构因年审费用支付方式问题尚未与公司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也没有进场工

作。

四、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由于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负值,2016 年、2017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7 月 13 日起暂停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14.4.1 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18 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

露暂停上市后的 首个年度报告;

(二)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

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三)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

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四)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

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五)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

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

(六)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

条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七)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

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

(八)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

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九)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 2000 人;

(十)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十一)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十二)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十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十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

    联系人: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310063-8087

   传真: 029-88310063

   电子邮箱: hh520109@sina.com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14 楼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04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