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董事会决议公告2017-06-30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5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发出通知,
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在本公司召开九届一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 9 名,出
席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肖占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董事
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肖占鹏先生为公
司董事长。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董事会成员任职结束,公司 201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已选举出第九届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第九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单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肖占鹏先生
1
成员:樊登义先生、冼国明先生、李莉女士、高扬先生、郭锐先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李莉女士
成员:樊登义先生、冼国明先生、张虹霞女士、纪秀荣女士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樊登义先生
成员:肖占鹏先生、冼国明先生、李莉女士、张虹霞女士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冼国明先生
成员:肖占鹏先生、樊登义先生、李莉女士、崔雪松先生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长肖占鹏先生提名,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李勃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郭
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
见同日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李勃洋先生提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沈志刚先生、王凯先生、张景喆
先生、魏伟先生、张绍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后附简历),聘任赵海涛先
生为财务总监(后附简历)。
2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
同日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负
责人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董事长肖占鹏先
生提名,聘任张向东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聘任王雁女士
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简历附后)。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全资三级子公司国华能源
与津联热电签订《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 2017 年上半年原材料燃煤采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公司全资子公
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及三级子公司
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燃煤蒸汽生产成
本比 2016 年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为了保证泰达能源、国华能源正常生产经
营,结合预计的 2017 年度热力产品产销情况和津联热电热力补贴核定情况,
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热电”)
经过协商一致,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签订了《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
定将泰达能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公司与津联热电 2017 年燃煤蒸
汽购销价格由 2017 年 4 月 26 日签定的《蒸汽购销合同》中约定的 150 元/
吨(不含税)调整至 170 元/吨(不含税)。除上述蒸汽价格条款调整外,
其他蒸汽购销合同内容与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签定的《蒸汽购销合同》完全一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津联热电约定的 2017 蒸汽价格比 2017
3
年 4 月 26 日签订的蒸汽价格有较大幅度提高,但由于根据环保要求,预计
2017 燃气蒸汽产量在全年蒸汽总产量占比大幅提高,同时预计燃煤价格可
能会继续上升和较大幅度波动,导致蒸汽成本大幅增加,现预计 2017 年全
年经营业绩仍为亏损,但亏损金额大幅下降;2017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预计
比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公司 2017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中的经
营业绩预计金额减亏 3,000 万元左右(上半年财务数据情况请详见同日披露
的《公司 2017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在政府应给予津联热电 2017
年度的财政补贴核定工作完成之前,为保证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三级全
资子公司国华能源正常稳定的生产经营,签订了本次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
议,公司将继续与有关方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争取及时落实相关政策,
待津联热电的 2017 年财政补贴金额确定后,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公司
与有关方将继续协商调整蒸汽购销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此次签署《蒸汽
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同日公告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6 月 29 日
4
附: 个人简历
李勃洋先生 男,42 岁,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编审。
(二)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教育出版社编辑、总编室主任、社长助理,
天津教育出版社副总编辑,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新闻出版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百花文艺出版社(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总编辑。现任天津滨海能源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兼职情况 无。
(四)李勃洋先生不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除上述担任公司
总经理职务以外,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截止披露日,李勃洋先生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李勃洋先生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七)按照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经上市公司查询核实,
李勃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李勃洋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
件。
郭锐先生 男 ,36 岁,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硕士研究生,经济师
(二)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大学行政管理科员、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
5
限公司风险控制部项目经理。现任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三级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监事。
(三)兼职情况 无
(四)郭锐先生不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除上述担任公司董
事、董事会秘书等职务以外,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截止披露日,郭锐先生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郭锐先生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七)按照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经上市公司查询核实,
郭锐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郭锐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沈志刚先生 男,48岁,中共党员
(一) 教育背景 研究生学历,会计师。
(二)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备电厂筹建处、热电公
司会计、主管会计,开发区总公司人事监察处干部、劳动人事处科长、开
发区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助理、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天津滨海能源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天津滨海能源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
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三级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
公司董事。
(三)兼职情况 无
6
(四)沈志刚先生不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除上述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及子公司担任职务以外,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截止披露日,沈志刚先生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沈志刚先生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七)按照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经上市公司查询核实,
沈志刚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沈志刚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
件。
王凯先生 男 ,55 岁, 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大学本科学历。
(二)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副处长,天津华苑软
件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办公室主任、职工监事、董事会秘书。现任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三)兼职情况 无
(四)王凯先生不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除上述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职务以外,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截止披露日,王凯先生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王凯先生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7
(七)按照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经上市公司查询核实,
王凯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王凯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景喆先生 男,45 岁,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工程硕士。
(二)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热力二厂副厂长,天津泰达
热电公司供热厂副厂长、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滨海热电
厂副厂长、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天
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三)兼职情况 无
(四)张景喆先生不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除上述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以外,与上市公司
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截止披露日,张景喆先生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张景喆先生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七)按照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经上市公司查询核实,
张景喆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张景喆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
件。
8
魏伟先生 男,45岁,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大本学历硕士学位,工商管理专业,经济师。
(二)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出版对外贸易公司业务员、进出口部副经
理、进出口一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
副部长、法务部部长。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羲和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理。
(三)兼职情况 无
(四)魏伟先生不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除上述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职务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羲和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外,与上市
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截止披露日,魏伟先生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魏伟先生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七)按照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经上市公司查询核实,
魏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魏伟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绍宇先生 男,40岁,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本科学历 经济学学士。
(二)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教育出版社营销部业务员,营销部主任,
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教材研发与市场推广部副部长,现任天津滨海
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理。
9
(三)兼职情况 无
(四)张绍宇先生不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除上述担任公司
副总理职务以外,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截止披露日,张绍宇先生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张绍宇先生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七)按照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经上市公司查询核实,
张绍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张绍宇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
件。
赵海涛先生 男,41岁,群众
(一)教育背景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国际经济关系专业。
(二)工作简历历任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纳、会计,天津天下出版科技
有限公司会计、会计主管、财务部长、副总经理,天津科创数字传媒技术
有限公司会计主管、财务部长,现任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
(三)兼职情况无
(四)赵海涛先生不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除上述现任天津
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以外,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关
联关系。
(五)截止披露日,赵海涛先生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0
(六)赵海涛先生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七)按照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经上市公司查询核实,
赵海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赵海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
件。
张向东先生 男 ,48 岁。
(一)教育背景 硕士研究生、经济师、证券业专业水平二级证书。
(二)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自行车二厂财务处会计、天津通联期货经
纪有限公司高级投资顾问、中粮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市场部经理、
首创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
理、天津海泰高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高级投资经理、天津滨
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经理职务。现任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三)兼职情况 无
(四)张向东先生不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除上述担任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职务以外,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截止披露日,张向东先生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张向东先生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七)按照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经上市公司查询核实,
11
张向东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张向东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条件。
王雁女士 女 ,44 岁,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硕士研究生,政工师
(二)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育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管理部主管、天津
天士力医药营销集团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主管、天津博科林药品包装技术
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主任、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公司内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现任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审
部负责人。
(三)兼职情况 无
(四)王雁女士不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除上述担任公司内
审部负责人职务以外,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截止披露日,王雁女士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王雁女士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七)按照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经上市公司查询核实,
王雁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王雁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