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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海能源:独立董事意见2017-06-30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发出通知,并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在本公司召开。公司共有董

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名,公司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肖占鹏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

通过了如下决议: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肖

占鹏先生提名,聘任李勃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郭锐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李

勃洋先生提名,聘任沈志刚先生、王凯先生、张景喆先生、魏伟先生、

张绍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海涛先生为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的相关规

定,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

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我们同意聘任李勃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郭锐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同意聘任沈志刚先生、王凯先生、张景喆先生、魏伟先生、

张绍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海涛先生为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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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审阅上述人员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要求、规定以及其他不允许担任公

司高管的情况,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

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李莉、樊登义、冼国明

                                     2017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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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九

届一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 9 名,出席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

三级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与天

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津联热电”)签订《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

议》的议案。

    对上述议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决议表决程序。董事会全体董事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并一致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交易的公平性。在本次交易事项中,由于 2017 年上半年

原材料燃煤采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结合预计的 2017 年度热力产品产

销情况和津联热电热力补贴核定情况,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交易方

是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约定对 2017 年度蒸汽购销价格进行调整,即泰

达能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公司与交易方 2017 年燃煤蒸汽

购销价格由 2017 年 4 月 26 日签定的《蒸汽购销合同》中约定的 150

元/吨(不含税)调整至 170 元/吨(不含税),并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我们认为,公司作为在天津开发区(东区)生产蒸汽和热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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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一供应商,此次蒸汽购销价格是按照市场化原则,经泰达能源、国

华能源与有关方协商确定的、是公允的。虽然本次公司与津联热电约

定的 2017 蒸汽价格比 2017 年 4 月 26 日签定的《蒸汽购销合同》中约

定的蒸汽价格有较大幅度提高,但由于根据环保要求,预计 2017 燃气

蒸汽产量在全年蒸汽总产量占比大幅提高,同时燃煤价格大幅上升并

可能继续波动,导致蒸汽成本大幅增加,现预计 2017 年经营业绩仍为

亏损,但亏损金额大幅下降;在政府应给予津联热电 2017 年度的财政

补贴核定工作完成之前,为保证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三级全资子公

司国华能源正常稳定的生产经营签订了本次《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

议》。本次《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 2017 年蒸汽价格比 2017

年 4 月 26 日签定的《蒸汽购销合同》中约定的蒸汽价格有较大幅度提

高,将对公司 2017 年经营业绩有正向影响,保证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稳定性、连续性,继续保证公司在天津开发区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

一供应商的优势;同时公司与有关方将继续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争

取及时落实相关政策,待津联热电的财政补贴金额确定后,根据实际

情况和需要,公司与有关方将再行协商调整蒸汽购销价格并签订补充

协议,此次签署《蒸汽购销合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我们同意泰达能源、国华能源签署上述协议,并据此进行 2017 年

日常生产和交易结算。



                             独立董事:李莉、樊登义、冼国明

                                     2017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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