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董事会决议公告2017-08-24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二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 9 名,出席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就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
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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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按
照上述规定,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详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上述相关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在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 年半年
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章程修正案》、《关于全资
子公司泰达能源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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