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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海能源:监事会决议公告2017-08-24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九届二次会议,公司共有监事 3 名,参加表决监事 3 名,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按

照上述规定,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详见

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完全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后《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准则的有关规定而进行调整的,更

加公允、恰当地反映泰达能源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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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及摘要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

地反映出公司 2017 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17 年半年度

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

公司 2017 年上半年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表示无异议。

    5.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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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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