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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海能源: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8-03-16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地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

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谨慎行使法律所

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17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本人充分认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重要意义和作用,坚持
实事求是、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积极地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利
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3次董
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均亲自按时参加。
    (二)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在对各项议案审

议和表决过程中,本人均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谨慎投票,没有对公司董

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在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

了解、查验和研究基础上,根据我们的工作经验和专业判断,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对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表意见的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7 年 1 月 22 日
                       关于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1 月 23 日,                                                 同意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
8 届 26 次董事会
                       议》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
2017 年 3 月 14 日,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同意
8 届 27 次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16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6 年内控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7 年 4 月 7 日
                       关于公司终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等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7 年 4 月 10 日,                                                 同意
                       关于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独立意见
8 届 28 次董事会
                       关于公司终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等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年 4 月 18 日     对公司拟向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
2017 年 4 月 19 日,   见                                            同意
8 届 29 次董事会       关于公司拟向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独立意见
2017 年 4 月 26 日,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蒸汽购销合同》的独
                                                                     同意
8 届 30 次董事会       立意见
                       关于公司聘任 2017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
                       意见
                       关于本次董事会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2017 年 6 月 7 日,
                       人的独立意见
8 届 31 次董事会                                                     同意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年度津贴标准的独立
                       意见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环保提标项目
                       投资计划的议案独立意见
2017 年 6 月 29 日,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9 届 1 次董事会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        同意
                       议》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17 年 8 月 22 日,   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议案的
                                                                同意
9 届 2 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部分会计政策变更
                       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7 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的议案独立意见。
                                                                同意
9 届 4 次董事会        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议案的
                       独立意见
2017 年 11 月 24 日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同意
2017 年 11 月 27 日, 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9 届 5 次董事会        意见
2017 年 12 月 7 日     对公司拟向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
                       见
                                                                同意
2017 年 12 月 8 日,   关于公司拟向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独立意见
9 届 6 次董事会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一)日常工作

    2017 年,本人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凡需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重

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投资项目的

建设进度和投产情况等日常经营情况都定期查阅有关财务资料。

    (二)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
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投资等情况,并通

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运用专业知识

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公司董

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信息披露

    2017 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2017 年,公司重点加强了内部信息及内幕知情人管理和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重

要的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公司治理、强化了信息披露的制度约束。

2017 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总体保持平稳有效,治理层和经营层的

权责明确、清晰,能够保证有效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监事会能够依据公司治理制度有效运作;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提名、审计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

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及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委员,发挥本人会计、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各委员会中认真履

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

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2017 年工作情况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完成了2016年的年报审计工作、2017年会计师事

务所续聘工作以及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建设和评价工作。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研究和审核公司2017年工作要点和经营计划,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

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讨论了公司2017年经营目标考核方

案,审核2016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公司2016

年经营的实际情况,审核了高管人员的薪酬和绩效完成情况,审核同意

公司按照2016年薪酬计划执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对董事会换届人选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审查,提交了相关审核意见。

    (七)2016年年报审计工作情况

    在公司 2016 年年报编制和披露的过程中,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本人积极参与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

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表、

审计初稿和最终审计报告,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与审

计会计师当面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年度审计情况,指导、督促会计师的

审计工作,保证了年度审计工作独立有序完成。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在 2018 年的任期内,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利用本

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设性建议,为提高董事会

决策科学性,为保障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

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积极发挥自己的作用。




                                            独立董事:李莉

                                            2018 年 3 月 14 日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地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

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谨慎行使法律所

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17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本人充分认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重要意义和作用,坚持
实事求是、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积极地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利
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17年1月24日,本人经公司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成为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17年度,本人应
出席12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均亲自按时参加。
    (二)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在对各项议案审

议和表决过程中,本人均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谨慎投票,没有对公司董

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在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了解、

查验和研究基础上,根据我们的工作经验和专业判断,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对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表意见的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
2017 年 3 月 14 日,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同意
8 届 27 次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16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6 年内控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7 年 4 月 7 日
                       关于公司终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等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7 年 4 月 10 日,                                                 同意
                       关于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独立意见
8 届 28 次董事会
                       关于公司终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等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年 4 月 18 日     对公司拟向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
2017 年 4 月 19 日,   见                                            同意
8 届 29 次董事会       关于公司拟向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独立意见
2017 年 4 月 26 日,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蒸汽购销合同》的独
                                                                     同意
8 届 30 次董事会       立意见
                       关于公司聘任 2017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
                       意见
                       关于本次董事会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2017 年 6 月 7 日,
                       人的独立意见
8 届 31 次董事会                                                     同意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年度津贴标准的独立
                       意见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环保提标项目
                       投资计划的议案独立意见
2017 年 6 月 29 日,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9 届 1 次董事会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        同意
                       议》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
2017 年 8 月 22 日,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同意
9 届 2 次董事会
                       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部分会计政策变更
                       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7 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的议案独立意见。
                                                                同意
9 届 4 次董事会        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议案的
                       独立意见
2017 年 11 月 24 日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同意
2017 年 11 月 27 日, 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9 届 5 次董事会        意见
2017 年 12 月 7 日     对公司拟向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
                       见
                                                                同意
2017 年 12 月 8 日,   关于公司拟向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独立意见
9 届 6 次董事会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一)日常工作

    2017 年,本人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凡需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重

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投资项目的

建设进度和投产情况等日常经营情况都定期查阅有关财务资料。

    (二)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

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投资等情况,并通

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运用专业知识

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公司董

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信息披露

    2017 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2017 年,公司重点加强了内部信息及内幕知情人管理和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重

要的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公司治理、强化了信息披露的制度约束。

2017 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总体保持平稳有效,治理层和经营层的

权责明确、清晰,能够保证有效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监事会能够依据公司治理制度有效运作;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提名、审计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

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及战略、提名、审计委员会的

委员,发挥本人在经济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各委员会中认真
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作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2017 年工作情况如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讨论了公司2017年经营目标考核方

案,审核2016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公司2016

年经营的实际情况,审核了高管人员的薪酬和绩效完成情况,审核同意

公司按照2016年薪酬计划执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研究和审核公司2017

年工作要点和经营计划,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完

成了2016年的年报审计工作、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工作以及公司

2016年内部控制建设和评价工作。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对董事会换届人选及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审查,提交了相关审核意见。

    (七)2016年年报审计工作情况

    在公司 2016 年年报编制和披露的过程中,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本人积极参与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

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表、

审计初稿和最终审计报告,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与审

计会计师当面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年度审计情况,指导、督促会计师的

审计工作,保证了年度审计工作独立有序完成。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在 2018 年的任期内,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利用本

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设性建议,为提高董事会

决策科学性,为保障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

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积极发挥自己的作用。




                                           独立董事:樊登义

                                           2018 年 3 月 14 日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地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

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谨慎行使法律所

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17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本人充分认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重要意义和作用,坚持
实事求是、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积极地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利
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本职工作要求,本人于2015年12
月30日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2017年1月24日,公司
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其他独立董事时,本人辞职生
效。2017年6月29日,本人经公司股东会换届选举成为本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2017年度,本人应出席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均亲
自按时参加。
    (二)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在对各项议案审
议和表决过程中,本人均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谨慎投票,没有对公司董
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在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

了解、查验和研究基础上,根据我们的工作经验和专业判断,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对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表意见的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2017 年 1 月 22 日     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7 年 1 月 23 日,   关于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独立意见
                                                                  同意
8 届 26 次董事会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
                       议》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6 月 29 日,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9 届 1 次董事会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     同意
                       议》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17 年 8 月 22 日,   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议案的
                                                                  同意
9 届 2 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部分会计政策变更
                       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7 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的议案独立意见。
                                                                  同意
9 届 4 次董事会        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议案的
                       独立意见
2017 年 11 月 24 日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同意
2017 年 11 月 27 日, 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9 届 5 次董事会        意见
2017 年 12 月 7 日     对公司拟向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
                                                                  同意
                       见
2017 年 12 月 8 日,   关于公司拟向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独立意见
9 届 6 次董事会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一)日常工作

    2017 年,本人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凡需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重

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投资项目的

建设进度和投产情况等日常经营情况都定期查阅有关财务资料。

    (二)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

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投资等情况,并通

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运用专业知识

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公司董

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信息披露

    2017 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2017 年,公司重点加强了内部信息及内幕知情人管理和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重

要的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公司治理、强化了信息披露的制度约束。

2017 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总体保持平稳有效,治理层和经营层的

权责明确、清晰,能够保证有效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监事会能够依据公司治理制度有效运作;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提名、审计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

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及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委员,发挥本人多年经营管理工作经验和法律专业知识,在各委员会中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作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2017 年工作情况如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规

定,对董事会变更独立董事人选进行审查,提交了相关审核意见。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研究和审核公司2017年工作要点和经营计划,并提出相关

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完成了2016年的年报审计工作、2017

年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工作以及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建设和评价工作。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讨论了公司2017年经营目标考核方案,审核

2016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公司2016年经营的实

际情况,审核了高管人员的薪酬和绩效完成情况,审核同意公司按照
2016年薪酬计划执行。

    (七)2016年年报审计工作情况

    在公司 2016 年年报编制和披露的过程中,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本人积极参与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

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表、

审计初稿和最终审计报告,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与审

计会计师当面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年度审计情况,指导、督促会计师的

审计工作,保证了年度审计工作独立有序完成。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在 2018 年的任期内,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利用本

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设性建议,为提高董事会

决策科学性,为保障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

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积极发挥自己的作用。

                                             独立董事:冼国明

                                             2018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