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 2018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审计合同已经 到期,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18 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 公司在 2018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董事会九届十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公司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法定审计机构的 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作 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冼国明、李莉、樊登义 2018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