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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海能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控股股东出版集团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2018-11-29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控股股东出版集团下属企业的
                    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将

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

顺”)与公司控股股东京津文化的控股股东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鉴于天津海顺于 2017 年 6 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京津文化的控股股东出版集团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支持上

市公司做大做强印刷业务,将由上市公司逐步承接出版集团的原印刷

业务。

    1、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举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天津出版总社

签订《印刷合同书》,我们认为,本次签订《印刷合同书》是出版集

团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印刷业务,

将由上市公司逐步承接出版集团的原印刷业务,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

则是由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的,是公允、合理的。

    2、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签订

《委托印刷合作协议》,我们认为,本次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是出版集团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印

                              -1-
刷业务,将由上市公司逐步承接出版集团的原印刷业务,本次关联交

易定价原则是:课本计价按照国家核定标准执行,一般图书计价是由

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的,是公允、合理的。

    3、天津海顺与新华一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我们认为,本次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版集团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支

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印刷业务,将由上市公司逐步承接出版集团的原

印刷业务。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参考天津海顺现有厂房租赁协议,

由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的,是公允、合理的。

    上述关联交易将对提高上市公司经济效益、打造上市公司出版物

印刷产业链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利润来源,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天津海顺与控股股东出版集团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

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冼国明、李莉、樊登义

                                      2018 年 11 月 26 日

                             -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控股股东出版集团下属企业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二十一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 8 名,出席会议董

事 8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控股股东出版集团下属企业关联交易

的议案。

    对上述议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决议表决程序。鉴于天津海顺于 2017 年 6 月成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京津文化的控股股东天津出版传媒集团(以

下简称“出版集团”)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支持上市公司

做大做强印刷业务,将由上市公司逐步承接出版集团的原印刷业务。

    1)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举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天津出版总社

签订了《印刷合同书》。由于天津海顺承接公司控股股东京津文化的

控股股东出版集团举办单位的印刷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2)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签

订了《委托印刷合作协议》。由于天津海顺承接公司控股股东京津文

化的控股股东出版集团控股子公司的印刷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天津海顺与天津出版总社全资子公司天津新华一印刷有限公

                              -3-
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中关联董事张虹霞女士、张

云峰先生、纪秀荣女士均已回避表决,其他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交易的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公允、合理的。

上述关联交易将对提高上市公司经济效益、打造上市公司出版物印刷

产业链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利润来源,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我们同意天津海顺与控股股东出版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冼国明、李莉、樊登义

                                        2018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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