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滨海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下属企业签订《委托印刷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5-23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
公司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下属企业签订《委托印刷协议》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

会将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海顺”)与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的控股股东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

下属企业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鉴于天津海顺于 2017 年 6 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出版集

团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印刷业

务,将由上市公司逐步承接出版集团的原印刷业务。天津海顺将

与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人美”)、全资三级子公司天津人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人美文传”)、全资子公司百花文艺出版社(天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百花文艺”)、下属单位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

发部、全资子公司天津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人

民”)、全资子公司天津古籍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古

籍”)、全资子公司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津科技”)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我们认为,本次签订的《委

托印刷合作协议》是出版集团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支
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印刷业务,将由上市公司逐步承接出版集团

的原印刷业务。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课本计价按照国家核

定标准执行,一般图书计价是由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的,是公允、合理的。本次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将对提高

上市公司经济效益、打造上市公司出版物印刷产业链起到积极作

用;同时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利润来源,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天津海顺与天津人美、人美文传、百花文艺、天

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天津人民、天津古籍、天津科技签订

《委托印刷合作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 冼国明、李莉、樊登义

                                      2019 年 5 月 17 日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
公司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下属企业签订《委托印刷协议》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二十五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 7 名,出

席会议董事 7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下属企业签订

《委托印刷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上述议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决议表决程序。鉴于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津海顺”)于 2017 年 6 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

控股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出版

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为了履行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印刷业务,将由上市公司逐

步承接出版集团的原印刷业务,天津海顺将与出版集团全资子公

司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人美”)、全资

三级子公司天津人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美文传”)、

全资子公司百花文艺出版社(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花

文艺”)、下属单位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全资子公司天津

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人民”)、全资子公司天津
古籍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古籍”)、全资子公司天津

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科技”)签订《委托

印刷合作协议》。由于天津海顺和出版集团下属企业均属出版集

团控制,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中

关联董事张虹霞女士、张云峰先生、纪秀荣女士均已回避表决,

其他四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交易的公平性。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课本计

价按照国家核定标准执行,一般图书计价是由双方按照市场化原

则协商确定的,因此是公允、合理的。本次签订《委托印刷合作

协议》将对提高上市公司经济效益、打造上市公司出版物印刷产

业链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利润来源,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最大化原则。

    我们同意天津海顺与天津人美、人美文传、百花文艺、天津

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天津人民、天津古籍、天津科技签订《委

托印刷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并据此开展相关交易。




                           独立董事: 冼国明、李莉、樊登义

                                         2019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