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滨海能源:关联交易公告2019-05-23  

						证券代码 000695            证券简称       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    2019-018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

的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顺”)于 2017

年 6 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京津文化的控股股东天津出

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印刷业务,将由上市公司逐步承接出版

集团的原印刷业务。

     天津海顺将与出版集团下属企业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与出版集团关系                 金额
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
                                           系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               500
司(以下简称“天津人美”)
天津人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系出版集团全资三级子公司             500
(以下简称“人美文传”)
百花文艺出版社(天津)有限
                                           系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               200
公司(以下简称“百花文艺”)
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       系出版集团下属单位天津市新华书店的全资子公司   120

                                         -1-
        公司名称                      与出版集团关系          金额
天津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以
                                  系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        100
下简称“天津人民”)
天津古籍出版社有限公司(以
                                  系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         50
下简称“天津古籍”)
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
                                  系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         30
司(以下简称“天津科技”)
          合计                              -                 1,500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天津海顺 51%股份,天津海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京

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文化”)持有公司 25%股份,

为公司控股股东;出版集团持有京津文化 100%股权,为京津文化控股股

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10.1.3 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见本公告第二项: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二十五次

会议,公司共有董事 7 名,出席会议董事 7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下属企业签订《委托印刷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虹霞女士、张云峰

先生、纪秀荣女士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除此之外,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

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2-
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1.公司情况

    天津人美为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4,385.5894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401204880H

    住所及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 150 号;

    法定代表人:李毅峰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 150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业务范围:出版画册、连环画、年画、挂历、宣传画、图片、

书法等美术读物,以及美术理论、技法读物和美术工具书;中国漫画、

儿童画报、少儿美术、中国油画、国画家;同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

公司出版范围相一致的网络(含手机网络)图书出版业务。图书、文化

办公品、字画(文物除外)、收藏品(文物除外)、工艺美术品的批发兼

零售。广告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天津人美创立于 1954 年,是一家历史悠久、实力雄厚的专业美术

出版社。连续两次被中宣部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评为“全国优秀出版社”

并被授予“重合同、守信誉”出版单位荣誉称号。

                              -3-
    3.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6—2018 年企业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总资产             16,782.11         16,793.29         17,497.82
         营业收入           3,508.26          3,326.21          3,053.61

         纳税总额           254.96            282.48            235.08

         净利润             184.86            185.73            199.71

         净资产             11,924.98         12,110.72         12,310.43

    4.交易对方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 2018 年末,企业账面总资产数额及构成:总资产 17,497.82

万元,净资产 12,310.43 万元,营业收入 3,053.61 万元,净利润 199.71

万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5.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天津海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人美与公司同属于出版集团控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10.1.3 的有关规定,本次天津海顺与天津人美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构成关联交易。

    (二)天津人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公司情况

    人美文传为天津人美全资子公司,人美文传为出版集团全资三级子

公司。

    注册资本:5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52052152T;

    住所及注册地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482 号创智大厦 204;
                                        -4-
    法定代表人:李毅峰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 150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业务范围: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演出及演出经纪除外);图书、

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的批发兼零售;图文设计制作;从事广告业务;

版权转让及代理服务;工艺美术品、文化办公用品的批发兼零售;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人美文传于 2012 年 8 月成立。

    3.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6—2018 年企业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总资产             1,684.4          1,562     1,758.83
      营业收入           884.11           905.73    1,214.77

      纳税总额           4.27             9.11      38.01

      净利润             14.01            14.70     15.59

      净资产             563.99           574.93    586.54

    4.交易对方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企业账面总资产数额及构成:总资产

1,758.83 万元,净资产 586.54 万元,营业收入 1,214.77 万元,净利润

11.6 万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5.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天津海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人美文传与公司同属于出版集团控制。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10.1.3 的有关规定,本次天津海顺与人美文传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构成关联交易。

    (三)百花文艺出版社(天津)有限公司

    1.公司情况

    百花文艺为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513.09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4012048561;

    住所及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 35 号康岳大厦 7-8 层;

    法定代表人:薛印胜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 35 号康岳大厦 7-8 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业务范围:以出版古今中外的散文、小说为重点,兼顾其他文

学艺术作品、学术理论研究著作,适当出版文化读物。根据(91)新出

图字第 846 号文件,增补出版外国文学作品、文学理论著作及有关资料。

同本社出版范围相一致的互联网图书、互联网杂志、互联网文学、手机

图书及手机杂志出版。出版物批发兼零售。广告业务。办公服务。广播

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公司成立于 1958 年,前身为百花文艺出版社;2010 年由事业转为

企业改名为:百花文艺出版社(天津)有限公司。

                                -6-
    3.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6—2018年企业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总资产           6,284.84         6,375.32    6,759.98
      营业收入         2,416.42         2,302.36    2,210.64
      纳税总额         157.60           78.21       65.66

      净利润           96.61            106.36      -170.51

      净资产           3,371.92         3,478.28    3,307.77

    4.交易对方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企业账面总资产数额及构成:总资产

6,759.98 万元,净资产 3,307.77 万元,营业收入 2,210.64 万元,净利

润-170.51 万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5.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津海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百花文艺与天津海顺同属于出版集团

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10.1.3 的有关规定,本次天津海顺与百花文艺签订《委托印刷合

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四)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

    1.公司情况

    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为天津市新华书店下属单位

    注册资本:22.6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401212012C;

    住所及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 129 号-1;

    法定代表人:周玉春
                                  -7-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宾友道文静里 8 号底商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业务范围:图书、文教用品批发兼零售;激光照排;房屋租赁。

    2.历史沿革

    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成立于 1980 年 1 月 1 日。

    3.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6—2018 年企业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总资产             305              326       318
      营业收入           291              266       191
      纳税总额            1               1         1

      净利润             -49              -80       -150

      净资产             -237             -317.01   -468

    4.交易对方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企业账面总资产数额及构成:总资产 318

万元,净资产-468 万元,营业收入 191 万,净利润为-150 万元,天津

市新华书店是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上级单位,对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履

约能力提供了保证。

    5.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天津海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为天津市新华书

店下属单位,天津市新华书店与公司同属于出版集团控制。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0.1.3 的有关

规定,本次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下属单位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签订《委

                                    -8-
托印刷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五)天津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1.公司情况

    天津人民为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552.5282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103137237L;

    住所及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 35 号康岳大厦 5-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庆;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 35 号康岳大厦 5-6 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业务范围:出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著作;以马克思主

义为指导的哲学、政治、法律、经济、历史等研究著作,上述各门类辞

书、工具书;当地党委、政府责成其出版的宣传方针、政策的读物和时

事宣传读物;出版物批发兼零售;商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电脑图

文设计、广告业务;计算机软件技术、网络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天津人民是出版集团下属核心企业。1950 年,由原中共地下党创建

的知识书店和读者书店合并,组成新中国成立后天津最早的出版单位,

当时称为知识书店。1952 年更名为天津通俗出版社,1956 年又更名为

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 年,天津人民出版社转企改制,更名为天津人民

出版社有限公司。

                              -9-
    3.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6—2018 年企业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总资产             7,627               7,711     16,110
        营业收入           8,006             11,668      13,352
        纳税总额             63                 89         99

        净利润               92                 105        159

        净资产             3,062               3,180      3,339

    4.交易对方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企业账面总资产数额及构成:总资产

16,110 万元,净资产 3,339 万元,营业收入 13,352 万元,净利润 159

万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5.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天津海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人民与公司同属于出版集团控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10.1.3 的有关规定,本次天津海顺与天津人民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构成关联交易。

    (六)天津古籍出版社有限公司

    1.公司情况

    天津古籍为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606,762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E012603404;

    住所及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 35 号康岳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玮;
                                    - 10 -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 35 号康岳大厦 16 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业务范围:出版当地所藏古籍、方志及文史工具书、文史知识

性读物;或承担国家交办的古籍出版任务;书法、语文、历史教育类图

书出版及租型。古籍书刊、图书的批发兼零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

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

定办理)。

    2.历史沿革

    天津古籍前身为天津古籍出版社,1983 年 10 月经文化部批准建立,

于 1985 年 1 月正式成立,对外办公,同年 6 月颁发营业执照。2009 年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更名为天津古籍出版社有限公司。

    3.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6—2018 年企业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总资产                2,425             3,029        3,205
        营业收入              1,473             1,622        1,467
        纳税总额                 55                55           48

        净利润                   -7                38           22

        净资产                1,223             1,261        1,283

    4.交易对方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企业账面总资产数额及构成:总资产 3,205

万元,净资产 1,283 万元,营业收入 1,467 万元,净利润 22 万元。经

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5.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 11 -
    天津海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古籍与公司同属于出版集团控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10.1.3 的有关规定,本次天津海顺与天津古籍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构成关联交易。

    (七)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1.公司情况

    天津科技为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675.8505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401204864U

    住所及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 35 号康岳大厦 10-11 层;

    法定代表人:蔡颢;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 35 号康岳大厦 10-11 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业务范围:以出版自然科学类图书为主,包括自然科学基础理

论、工程技术、建筑、化工、交通、医药卫生、农业技术、生活科普读

物、理工科大中专教材。

    2.历史沿革

    天津科技前身为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成立于 1979 年。2009 年经

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更名为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3.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6—2018 年企业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总资产             4,931.23            5,776.81     7,275.40

                                      - 12 -
           营业收入             2,499.25               3,343.25     3,855.32
           纳税总额               178.25                 153.02       126.02

           净利润                      7.45              186.43       360.18

           净资产               2,137.69               2,324.12     2,684.30

       4.交易对方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企业账面总资产数额及构成:总资产

7,275.40 万元,净资产 2,684.30 万元,营业收入 3,855.32 万元,净利

润 360.18 万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5.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天津海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科技与公司同属于出版集团控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10.1.3 的有关规定,本次天津海顺与天津科技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天津海顺将与出版集团下属企业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出版集团下属企业名称                       额度(万元)

 1     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500
 2     天津人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500
 3     百花文艺出版社(天津)有限公司                                 200
 4     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                                       120
 5     天津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100
 6     天津古籍出版社有限公司                                          50
 7     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30
                                合计                                 1,500

       出版集团各下属企业将参照上述标准在额度内向天津海顺下发委

托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
                                              - 13 -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与天津人美、人美文传、百花文艺、天津人民交易价格确定原

则:将根据图书印数、印张、装订等生产加工要求,双方按照市场化原

则确认执行一般图书计价标准:印刷费:25 元/色令、CTP 版费:80 元/

张、锁线胶订:0.08 元/手。

    2、与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交易价格确定原则:按照国家核

定标准执行,课本计价标准:印刷费:28.56 元/色令;CTP 版费:80

元/张、PS 版:72.6 元/张、无线胶订:((印张数-3)*30%+1)*0.037

元/本。

    3、与天津古籍交易价格确定原则:一般图书计价将根据图书印数、

印张、装订等生产加工要求,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执行一般图书计

价标准:印刷费:25 元/色令、CTP 版费:80 元/张、锁线胶订:0.08

元/手;课本按照国家核定标准执行,计价标准:印刷费:28.56 元/色

令;CTP 版费:80 元/张、PS 版:72.6 元/张、无线胶订:((印张数-3)

*30%+1)*0.037 元/本。

    4、与天津科技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四色印刷 20 元/色令,单黑 10

元/色令,胶装 0.03 元/贴。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天津人美(以下简称“甲方”)与天津海顺(以下简称“乙

方”)签订的《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一、合作事务概要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一般图书印制工作。

                               - 14 -
    二、合作期限: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三、预计协议金额:预计 2019 年度甲方与乙方发生委托印刷业务

金额约为 500.00 万元。甲方将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向乙方下发委托

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

    四、支付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发票 60 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均被视为

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提供印刷品设

计,甲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承担知识产权、肖像权等瑕疵保证责

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知识产权、肖像权以及其他权利问题,

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针对乙方的索赔要求,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甲方逾期结算印刷费, 从约定回款期最后一天的第三天起, 按日赔

付逾期付款金额 0.05% 给乙方作为罚金,但总罚金不超过逾期付款额的

30%。乙方发生逾期交货时,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价款的 0.05%

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达到 5 日时,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

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印刷

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每异议一次乙方应按照异议品价格的 5%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甲方提出异议达到三次时,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

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

有效)。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凡需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

                                - 15 -
章后生效。

    (二)人美文传(以下简称“甲方”)与天津海顺(以下简称“乙

方”)签订的《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一、合作事务概要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一般图书印制工作。

    二、合作期限: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三、预计协议金额:预计 2019 年度甲方与乙方发生委托印刷业务

金额约为 500.00 万元。甲方将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向乙方下发委托

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

    四、支付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发票 60 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均被视为

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提供印刷品设

计,甲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承担知识产权、肖像权等瑕疵保证责

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知识产权、肖像权以及其他权利问题,

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针对乙方的索赔要求,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甲方逾期结算印刷费, 从约定回款期最后一天的第三天起, 按日赔

付逾期付款金额 0.05% 给乙方作为罚金,但总罚金不超过逾期付款额的

30%。乙方发生逾期交货时,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价款的 0.05%

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达到 5 日时,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

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印刷

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每异议一次乙方应按照异议品价格的 5%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甲方提出异议达到三次时,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

                                - 16 -
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

有效)。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凡需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

章后生效。

    (三)百花文艺(以下简称“甲方”)与天津海顺(以下简称“乙

方”)签订的《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一、合作事务概要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一般图书及期刊的印制工作。

    二、合作期限: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三、预计协议金额:预计 2019 年度甲方与乙方发生委托印刷业务

金额约为 200.00 万元。甲方将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向乙方下发委托

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

    四、支付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发票 60 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均被视为

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提供印刷品设

计,甲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承担知识产权、肖像权等瑕疵保证责

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知识产权、肖像权以及其他权利问题,

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针对乙方的索赔要求,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甲方逾期结算印刷费, 从约定回款期最后一天的第三天起, 按日赔

付逾期付款金额 0.05% 给乙方作为罚金,但总罚金不超过逾期付款额的

                                - 17 -
30%。乙方发生逾期交货时,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价款的 0.05%

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达到 5 日时,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

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印刷

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每异议一次乙方应按照异议品价格的 5%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甲方提出异议达到三次时,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

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

有效)。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凡需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

章后生效。

    (四)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以下简称“甲方”)与天津海

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一、合作事务概要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天津地区部分教材的印制工作。

    二、合作期限: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三、预计协议金额:预计 2019 年度甲方与乙方发生委托印刷业务

金额约为 120.00 万元。甲方将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向乙方下发委托

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

    四、支付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发票 90 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均被视为

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提供印刷品设

                                - 18 -
计,甲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承担知识产权、肖像权等瑕疵保证责

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知识产权、肖像权以及其他权利问题,

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针对乙方的索赔要求,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甲方逾期结算印刷费, 从约定回款期最后一天的第三天起, 按日赔

付逾期付款金额 0.05% 给乙方作为罚金,但总罚金不超过逾期付款额的

30%。乙方发生逾期交货时,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价款的 0.05%

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达到 5 日时,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

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印刷

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每异议一次乙方应按照异议品价格的 5%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甲方提出异议达到三次时,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

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

有效)。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凡需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

章后生效。

    (五)天津人民(以下简称“甲方”)与天津海顺(以下简称“乙

方”)签订的《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一、合作事务概要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一般图书及期刊的印制工作。

    二、合作期限: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三、预计协议金额:预计 2019 年度甲方与乙方发生委托印刷业务

                                - 19 -
金额约为 100.00 万元。甲方将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向乙方下发委托

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

    四、支付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发票 60 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均被视为

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提供印刷品设

计,甲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承担知识产权、肖像权等瑕疵保证责

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知识产权、肖像权以及其他权利问题,

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针对乙方的索赔要求,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甲方逾期结算印刷费, 从约定回款期最后一天的第三天起, 按日赔

付逾期付款金额 0.05% 给乙方作为罚金,但总罚金不超过逾期付款额的

30%。乙方发生逾期交货时,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价款的 0.05%

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达到 5 日时,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

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印刷

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每异议一次乙方应按照异议品价格的 5%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甲方提出异议达到三次时,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

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

有效)。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凡需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

章后生效。

    (六)天津古籍(以下简称“甲方”)与天津海顺(以下简称“乙

                              - 20 -
方”)签订的《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一、合作事务概要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天津地区部分教材的印制工作。

    二、合作期限: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三、预计协议金额:预计 2019 年度甲方与乙方发生委托印刷业务

金额约为 50.00 万元。甲方将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向乙方下发委托印

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

    四、支付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发票 90 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均被视为

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提供印刷品设

计,甲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承担知识产权、肖像权等瑕疵保证责

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知识产权、肖像权以及其他权利问题,

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针对乙方的索赔要求,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甲方逾期结算印刷费, 从约定回款期最后一天的第三天起, 按日赔

付逾期付款金额 0.05% 给乙方作为罚金,但总罚金不超过逾期付款额的

30%。乙方发生逾期交货时,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价款的 0.05%

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达到 5 日时,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

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印刷

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每异议一次乙方应按照异议品价格的 5%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甲方提出异议达到三次时,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

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

                                - 21 -
有效)。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凡需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

章后生效。

    (七)天津科技(以下简称“甲方”)与天津海顺(以下简称“乙

方”)签订的《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一、合作事务概要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天津地区部分教材的印制工作。

    二、合作期限: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三、预计协议金额:预计 2019 年度甲方与乙方发生委托印刷业务

金额约为 30.00 万元。甲方将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向乙方下发委托印

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

    四、支付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发票 90 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均被视为

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提供印刷品设

计,甲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承担知识产权、肖像权等瑕疵保证责

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知识产权、肖像权以及其他权利问题,

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针对乙方的索赔要求,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甲方逾期结算印刷费, 从约定回款期最后一天的第三天起, 按日赔

付逾期付款金额 0.05% 给乙方作为罚金,但总罚金不超过逾期付款额的

30%。乙方发生逾期交货时,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价款的 0.05%

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达到 5 日时,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

                                - 22 -
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印刷

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每异议一次乙方应按照异议品价格的 5%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甲方提出异议达到三次时,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

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

有效)。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凡需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

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天津海顺于 2017 年 6 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京津文化的控股股东出版集团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支持上市

公司做大做强印刷业务,由上市公司逐步承接出版集团的原印刷业务。

定价是以国家核定标准或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的,是公允、合

理的。上述关联交易有效的避免了出版集团与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形,将

对提高上市公司经济效益、打造上市公司出版物印刷产业链起到积极作

用;同时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利润来源,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七、当年年初至该公告披露日前与出版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该公告披露日前公司已通过审议的与出版集团关联交易的


                                - 23 -
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与出版集团关系                 交易事项              金额

                 系公司控股股东京津文化的控股股   签订《房屋(办公楼)
天津市新华书店                                                             7,161,628.5
                     东出版集团的下属单位             租赁合同》

天津教育出版社   系公司控股股东京津文化的控股股    签订《委托印刷合作
                                                                           21,800,000
   有限公司          东出版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协议》

     合计                      -                           -              28,961,628.5


    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前,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教育出

版社有限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7,404,202.41 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九届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5 月 20 日




                                    -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