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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海能源:签订《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合同》暨公开摘牌受让天津市东丽区五经路23号土地、厂房的进展公告2019-11-20  

						证券代码 000695     证券简称 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 2019-05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合同》暨公开摘牌受让
   天津市东丽区五经路23号土地、厂房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进展概述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10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公开摘牌受让天津市东丽区五经路23号土地、厂房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

公司的下属企业天津金彩美术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彩

美术”)于2019年9月30日通过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

“文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拥有的天津市东丽区五经路23号土

地、厂房,经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上述资产账

面价值5,564.18万元,评估价值9,103.52万元。公司拟作为受让

方参与摘牌,摘牌价格不高于挂牌底价9,103.52万元。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10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1-
号:2019-036)、《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公司拟公开摘牌受让天津市东丽区五经路23号土地、厂房暨关

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公司拟公开摘

牌受让天津市东丽区五经路23号土地、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

告》(公告编号:2019-043)。

    公司于近日收到文交所的通知,该项目已确定公司为最终受

让方。2019年11月18日,公司与金彩美术签订了《文化企业国有

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编号:20190005),该合同已经文交所审

核备案。

    二、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

    1.1 甲方(指“金彩美术”,下同)将所拥有(持有)的天

津市东丽区五经路23号土地、厂房(标的名称)有偿转让给乙方

(指“公司”,下同)。

    1.2 标的资产经有资质的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

估,出具了以2019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联评报字(2019)

A-0057号《天津金彩美术印刷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涉及房地产及其

附属设施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1.3 标的资产不存在上述《天津金彩美术印刷有限公司拟转

让所涉及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

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资产转让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的任何事项。

                           -2-
    1.4 甲乙双方在甲方对上述标的资产享有所有权及《天津金

彩美术印刷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涉及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

    1.5 标的资产已对外抵押。甲乙双方签订《文化企业国有资

产交易合同》后,甲方与标的资产抵押权人办理标的资产的解除

抵押登记手续,配合乙方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乙方接受本

合同约定的标的资产设定抵押的现状。转让标的未被任何有权机

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2、转让的前提条件

    2.1 甲方依法就本合同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履行了内部决

策、资产评估等相关程序。

    2.2 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就本合同项下

标的资产交易已在文交所完成公开信息披露和/或竞价程序。

    2.3 乙方已详细了解标的资产的转让信息,并同意按照甲方

提出的受让条件受让标的资产。

    2.4 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受让甲方所拥有的标的资产。

    3、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已于2019年9月30日经文交所公开挂

牌,挂牌期间产生[1]个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确定受让方

和转让价格,签订《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合同》,实施资产转

让。

    4、转让价款及支付

                           -3-
    4.1 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或公开网络竞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

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玖仟壹佰零叁万伍仟贰佰元

〖即:人民币(小写)91,035,200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

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和文交所的要求已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

27,310,560 元,相应自动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4.2 计价货币

    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

    4.3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将转让价款余款人民币63,724,640元(即转让价款减除

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后的余款)在本合同生效后 5 日内汇入文交

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4.4 鉴于标的资产处于抵押状态,文交所收到转让价款后,

乙方同意文交所先期将转让价款的95%(86,483,440元)划至甲

方,剩余5%转让价款(4,551,760元)待标的资产按照本合同约定

完成解除抵押登记手续且具备将产权登记至乙方名下的条件后由

文交所按照乙方《委托付款通知书》的要求划至甲方。

    4.5 甲、乙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依照有关规

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5、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5.1 甲方应在乙方将全部转让价款汇入文交所指定的结算账

户后 15 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标的资产及技术资料的交接,并

                           -4-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解除抵押登记

手续。

   5.2 乙方获得文交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产权交

易凭证且标的资产完成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后,乙方应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

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6、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6.1 甲方对本合同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

分权;

   6.2 甲方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及文交所提交的各项证

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甲方对所提供材料与标

的资产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

切法律责任;

   6.3 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

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标的资

产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6.4 转让标的已对外抵押,甲方已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或认

可,且抵押权人同意配合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并完成解

除抵押登记手续。

   6.5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完标的资产

解押手续。

   7、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5-
    7.1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

    7.2 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及文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

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7.3 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

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受

让标的资产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7.4 乙方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标的资产现状。

    8、违约责任

    8.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

合同转让价款的3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

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

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

之一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

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

造成的损失。

    8.3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标的资产的解押手续并交割转

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送

达甲方后15日内,甲方应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并按照

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

损失的,对超出部分甲方仍负赔偿责任。

                             -6-
    8.4 标的资产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资产

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

合同,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甲方后15日内,甲方应退

回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并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0%向乙方

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首先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有权

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

遗漏事项可能导致的乙方损失的损失数额。

    9、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公司与金彩美术签订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合同》(合

同编号:20190005)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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