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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化工: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2017-08-26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王毅女士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相关职务。王毅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

了积极的贡献。

    二、根据审阅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李忠先生简历,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三、未发现本次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希男、范存艳、姚海鑫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