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7-09-08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7-048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7 年 8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告编
号为 2017-04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为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完善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现公布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届次: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
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7年9月12日(星期
二)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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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二)上午 9: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
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7 年 9 月 11 日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
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 9 月 7 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 5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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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李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李忠先生简历如下:
李忠:男,1969 年 7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
沈阳胶管总厂财务处处长,沈阳银象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
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现任公
司总会计师。
李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
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
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忠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审议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公司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金方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金方先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
之日止。 金方先生简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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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方,男,1970 年 10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沈阳石蜡化
工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员、
纪检监察员,办公室秘书,党委工作部副部长等。沈阳化工集团有限
公司纪委委员、党委工作部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金方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
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金方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金方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目前,
金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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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电话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
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
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 年 9 月 8 日(星期五),上午 9:00—11:
30,下午 14:30—17:00。
(三)登记地点: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 888 号公司证券
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
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
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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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阎冬生
电话:024-25553506
传真:024-25553060
邮政编码:110141
电子信箱:000698@126.com
2.会议费用: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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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98”;投票简称“沈化投
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
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2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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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沈阳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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