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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化工: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7-09-08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7-048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7 年 8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告编

号为 2017-04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为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完善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现公布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届次: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

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7年9月12日(星期

二)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二)上午 9: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

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7 年 9 月 11 日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

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 9 月 7 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 55 号

                                 2
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李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李忠先生简历如下:

    李忠:男,1969 年 7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

沈阳胶管总厂财务处处长,沈阳银象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

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现任公

司总会计师。

    李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

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

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忠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审议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公司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金方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金方先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

之日止。 金方先生简历如下:

                                3
    金方,男,1970 年 10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沈阳石蜡化

工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员、

纪检监察员,办公室秘书,党委工作部副部长等。沈阳化工集团有限

公司纪委委员、党委工作部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金方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

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金方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金方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目前,

金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

                                      4
接受电话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

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

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 年 9 月 8 日(星期五),上午 9:00—11:

30,下午 14:30—17:00。

    (三)登记地点: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 888 号公司证券

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

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

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5
联系人:阎冬生

电话:024-25553506

传真:024-25553060

邮政编码:110141

电子信箱:000698@126.com

2.会议费用: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6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98”;投票简称“沈化投
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
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2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7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沈阳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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