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 照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 事会对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公司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及内部控制 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涉及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