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的 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7年年度报 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