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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化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19-03-2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在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8年度的
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董事会成员:




                孙泽胜                                    李忠臣


      李   忠                          刘   沂                     黄殿利


      赵希男                          范存艳                       姚海鑫


    高级管理人员:



                             邵长伟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