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9-023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 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8日15:00至4月29日15:00。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 55 号公司办公楼会 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孙泽胜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220,823,83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6.945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220,380,1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891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443,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41%。 (3)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股 份总数2,160,3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263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20,614,9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4%;反对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5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0.3300%;反对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220,393,2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0%;反对 40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5%;弃权 27,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5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2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0.0676%;反对 40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594%;弃权 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273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220,405,6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06%;反对 41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0.6416%;反对 41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5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218,663,539 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同意 1,95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300%;反对 18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70%;弃权 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3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5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0.3300%;反对 18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70%;弃权 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273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218,663,539 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同意 1,95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300%;反对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5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0.3300%;反对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 2019 年度银行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同意 220,614,9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4%;反对 18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1%;弃权 27,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5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5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0.3300%;反对 1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70%;弃权 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273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220,393,2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0%;反对 4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2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0.0676%;反对 43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3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20,614,9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4%;反对 18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1%;弃权 27,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5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0.3300%;反对 1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70%;弃权 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2730%。 根据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内控审计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商定相关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 220,393,2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0%;反对 4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2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0.0676%;反对 43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3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 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218,663,539 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同意 1,7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0.6416%;反对 3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855%;弃权 27,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30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0.6416%;反对 39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855%;弃权 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273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220,393,2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0%;反对 4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5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2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0.0676%;反对 43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3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本次股东 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修滨 张祎婷 刘安棋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会议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