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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化工: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6-18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9-027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8年
年末总股本819,514,3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5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9,514,395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0.58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
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13      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         08*****678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08*****617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14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24日),如因自派
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
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 55 号
    咨询联系人:阎冬生
    咨询电话:024-25553506
    传真电话:021-2555306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