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认购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南模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分析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此次参与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作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股东之一,目 前持有“江苏银行”50,000,569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为0.43%。近年来,“江 苏银行”的经营业绩持续向好,公司亦因此取得了良好的投资收益。本次认购“江 苏银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利于维持公司在“江苏银行”的持股地位,并持续分 享“江苏银行”的成长业绩。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投资风险可 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可以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故同意本次认购事项。 独立董事: 狄瑞鹏 祝梅红 2019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