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塑科技:201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9-07-18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8
债券代码:127004 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31日
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19年5月31日,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利润分配
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
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827,181,692股,且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9
年7月17日起暂停转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27,181,69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3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24 日;
2、除权除息日:2019 年 7 月 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7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71 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
2 08*****391 江阴精力机械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17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模塑转
债,证券代码:127004)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模塑转债”转股价
格:7.72元/股,调整后“模塑转债”转股价格:7.59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
日期:2019年7月25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模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2019-039】)
七、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
3、联 系 人:单琛雁、王晖
4、电 话:0510-86242802
5、传 真:0510-8624281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