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塑科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30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5
债券代码:127004 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2019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2:0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1 月 28 日——2019 年 11 月 29 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9日9:30-11:
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8
日15:00至2019年11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 8 号江南商务大厦六楼
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克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827,181,823 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09,692,3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43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04,163,5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7711%。通过网络投票的
1
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528,7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68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306,3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4%;反对
38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46,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892%;反对 38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1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306,3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4%;反对
38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46,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892%;反对 38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1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审议《关于追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方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 295,959,745 股股份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46,5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892%;反对 38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1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46,5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892%;反对 38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1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4、审议《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墨西哥名华追加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306,3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4%;反对
38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46,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892%;反对 38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1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岩平律师、孟奥旗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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