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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信达:独立董事意见2017-11-2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信达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开

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上海信达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达迈科”)大宗贸

易业务的发展,需要规避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通过利用合理的衍生品交易工具,

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上海信达迈科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与日

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经综合考虑上海信达迈科的业务规模、经营情况,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上

海信达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童锦治、薛祖云、郑学军

                                                         2017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