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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信达:独立董事意见书2019-02-1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达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已提供本次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独立董

事审阅前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黄俊锋先生

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我们参与了本次董事会的全过程,该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

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黄俊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童锦治、薛祖云、郑学军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