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独立董事意见书2019-06-1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
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收购参股公司厦门信达信息技术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原则做出的决定。
本次股权收购聘请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
公司对评估基准日为 2019年2月28日的厦门信达信息技术投资有限
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该机构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选聘评估机构程序合规。评估机构与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具
有独立性,评估所选用评估假设与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论合理。
本次股权收购价格参考评估价值,并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后确定,
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及董事
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于收
购参股公司厦门信达信息技术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童锦治、薛祖云、郑学军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