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4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阅读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调查了解,报告期内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黄珺 岳意定 张石蕊
2017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