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虹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及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
高管人员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
要求。我们同意聘任刘献文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易德玮、邓辉、杨
坤明、朱妙明为公司副总裁;聘任余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
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
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资金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不操过 5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岳意定 张石蕊 黄珺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