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虹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3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正虹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利用资本
市场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公司已制定了《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投资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关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监督机制及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风险可控;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
关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本次证券投资业务。
二、关于 2020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
不超过 4.7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岳意定 张石蕊 黄珺
2019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