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06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恒逸集 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7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在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3,768,115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49,999,993.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第 01090001 号验资报告。 该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前,根据公司 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告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使用如下: 投资总额 计划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金总额(万元) 年产 50 万吨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提 1 嘉兴逸鹏 98,500 不超过 93,500 升改造项目 2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嘉兴逸鹏 28,170 不超过 28,170 3 差别化纤维节能降耗提升改造项目 嘉兴逸鹏 8,500 不超过 8,500 年产 25 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升级 4 太仓逸枫 145,000 不超过 141,500 改造项目(二期) 5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太仓逸枫 20,500 不超过 20,500 合计 300,670 不超过 292,170 注:嘉兴逸鹏指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太仓逸枫指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 1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计划使用 实际投入 序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余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差异原因 号 总额(万 总额(万 额(万元) 元) 元) 年产 50 万吨差别化功 使用募集资金 1 嘉兴逸鹏 93,500.00 93,596.45 -96.45 能性纤维提升改造项目 及利息收入 2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嘉兴逸鹏 28,170.00 12,232.79 15,937.21 项目尚未完成 差别化纤维节能降耗提 项目工程设备 3 嘉兴逸鹏 8,500.00 6,096.78 2,403.22 升改造项目 款尚未付完 年产 25 万吨环保功能 4 性 纤 维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太仓逸枫 141,500.00 366.17 141,133.83 项目尚未完成 (二期) 5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太仓逸枫 20,500.00 3,253.35 17,246.65 项目尚未完成 合计 292,170.00 115,545.54 176,624.46 - 鉴于新投资项目建设条件更为成熟,项目配套优势更为明显,同时收购项目 有望较快增厚上市公司利润,进而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 公司拟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25 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升级改造项目(二期) 和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太仓逸枫),将该两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以上两个项目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及余额情况如 下: 实际投入募 序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余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集资金总额 号 总额(万元) 额(万元) (万元) 年产 25 万吨环保功能性纤 1 太仓逸枫 141,500.00 366.17 141,133.83 维升级改造项目(二期) 20,500,扣除部分发 2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太仓逸枫 行费用后,实际拟投 3,253.35 16,167.77 入金额为 19,421.12 合计 160,921.12 3,619.52 157,301.60 综合以上情况,并考虑太仓逸枫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尚有 1,000 万元待支付, 因此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总额为 156,300 万元。公司拟将该等金额用于投资下文 所述的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新材料”)年产 100 万吨智能化 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和收购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暻” 或“标的公司”)100%股权。 2 (三)变更后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的项目如下: 投资总额 计划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金总额(万元) 年产 100 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 1 海宁新材料 636,000 75,600 设项目(简称“海宁项目”) 浙江恒逸石化 2 收购杭州逸暻 100%股权 80,700 80,700 有限公司 合计 - 156,300 本次收购杭州逸暻 100%股权项目系公司向杭州河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河广投资”)和浙银伯乐(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银伯乐”)收购其合计持有的杭州逸暻 100%股权。河广投资系公司控股 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参与设立的产业并购投资基 金,恒逸集团为河广投资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因此河广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本次股权收购交易金额,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四)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审批程序 河广投资和浙银伯乐作为杭州逸暻股东,已同意将杭州逸暻 100%股权转让 给公司。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河广投资收购其所持有的 杭州逸暻 99.80%的股权,同意向浙银伯乐收购其所持有的杭州逸暻 0.20%的股 权。由于本次股权收购涉及向关联方收购股权,因此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同时,会议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杭州逸暻 100%股权以及 海宁新材料年产 100 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该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目的和原因 (一)海宁项目更具规模优势和一体化配套优势 太仓逸枫原募投项目为在厂区内现有土地上扩建二期 25 万吨聚酯化纤项目, 扩建完成后总产能为 50 万吨。在太仓逸枫二期项目开展过程中,公司在同步推 进其他优势地区的产业布局,并最终确定在海宁尖山新区新建 100 万吨聚酯化纤 3 项目。相较于太仓逸枫二期项目,海宁项目更具规模优势,吨产品成本更低;同 时,海宁项目园区内配套新建热电厂,可大幅降低项目用电、用热、用汽成本; 此外,海宁项目还配套码头,原料及产品的物流优势明显。经测算,海宁项目具 有较好的经济效益。鉴于太仓逸枫原募投项目尚未开展大规模建设,资金投入量 不大,因此公司拟调整投资计划,暂停将募集资金用于太仓逸枫年产 25 万吨环 保功能性纤维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及相关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将资金投放到 更具规模优势和一体化配套优势的海宁项目。 (二)杭州逸暻经改造和提升,具备稳定的生产能力和较好盈利水平 杭州逸暻自 2017 年 3 月竞拍取得浙江红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化 纤生产机器设备、房地产等资产包以来,陆续对其进行技术改造和提升。2018 年,通过二期项目建设投产、质量管控提升及自动化产线改造等措施,杭州逸暻 的产能、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均有大幅提升,目前已具备稳定的生产能力和较好 盈利水平。杭州逸暻二期项目聚合工序采用中纺院设计的一头两尾五釜流程,抗 干扰能力强,熔体质量稳定。纺丝工序全部采用德国巴马格 12 头/24 头双胞胎卷 绕头,设备先进,能耗低,产品质量好,整体竞争力强。此外,杭州逸暻目前产 品差别化占比高,产品具有较高附加值。2019 年一季度,杭州逸暻实现营业收 入 122,691 万元、净利润 2,036 万元,预计全年盈利情况较好。 (三)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望较快增厚公司利润,提升公司股东价值 杭州逸暻目前运行稳定、盈利良好,收购杭州逸暻可使公司有效避免较长的 产能建设周期,有利于公司尽快享受行业景气周期带来的红利,增厚上市公司利 润。而募集资金变更投入海宁项目,将加快海宁项目建设进度,促进海宁项目尽 快见效。相比太仓逸枫原募投项目进度较慢、资金闲置,本次变更有利于公司股 东利益。 (四)公司收购杭州逸暻,有利于解决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杭州逸暻主营业务为聚酯纤维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杭 州逸暻系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参与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河广投资控制的公司。 因此,本次收购也有利于消除杭州逸暻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解决控股股东与 公司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保护公司以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综上所述,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快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4 解决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拟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海宁新材料年产 100 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计划 636,000 万元,拟在海宁尖山新区新征建设用地 1,232 亩, 新建配套码头、聚酯车间、纺丝车间、加弹车间、PTA 库以及配套动力站、变电 房、污水处理等建(构)筑物工程 746,833 平方米,采用国产化大容量柔性化聚 合技术、聚酯熔体直纺技术、智能制造技术以及绿色制造技术,建设聚酯生产装 置 5 套(3×25 万吨/年,2×12.5 万吨/年),引进高速 POY 卷绕机 3,216 台(纺丝 位 2,016 位)、高速加弹机 48 台以及配套的国产生产装置及公用工程设备,形成 年产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 100 万吨的生产能力。产品方案如下表所示: 序号 产品名称 年产量(吨) 备注 1 智能化环保功能性涤纶 POY 纤维 890,000 2 智能化环保功能性涤纶 DTY 纤维 110,000 由自产 POY 加工 合计 1,000,000 (2)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海宁新材料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7 年 9 月 4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9 月 4 日至 2048 年 6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21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松林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闻澜路 51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MA29HRX724 制造、加工、批发:差别化化学纤维、聚酯切片、POY 涤纶丝、FDY 经营范围 涤纶丝、化纤原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 5 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口业务;仓储管理(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宁新材料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159,000 75.00% 2 得基投资有限公司 53,000 25.00% 合计 212,000 100.00% (3)项目实施计划 本项目建设期 24 个月。 (4)项目投资构成 项目总投资为 636,0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 602,862.50 万元、建设期利息 21,137.5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 12,000 万元。本项目建设投资明细构成如下表 所示: 序号 投资内容 金额(万元) 1 建筑工程费用 119,576.37 2 设备购置费用 424,236.33 3 安装工程费用 15,552.21 4 其他工程费用 43,497.59 合计 602,862.50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 75,600 万元。 (5)项目经济效益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本项目达产后正常年份年营业收入估算为 1,050,000 万元,该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7.33%,投资回收期为 6.36 年。 (6)项目批复情况 本项目相关投资项目备案和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项目用地已取得浙(2018) 海宁市 0008213 号不动产权证书,面积为 820,855 平方米。 2、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项目建设必要性 ①有助于提高我国纤维产品附加值,提升产业竞争力 6 我国是化纤大国并且常规化纤产品生产技术居世界先进水平,但差别化纤维、 功能型纤维产品研发水平较低,因此产品附加值相对较低。近年来,我国化纤行 业加大创新力度,注重行业整体的技术进步,以市场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化学纤 维的差别化率进一步提高,功能性纤维得到了一定发展,产品附加值也逐步提高,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尤其是环保型功能纤维研发和生产不足。进一 步扩大我国高新技术纤维生产规模,发展功能性纤维,提高化纤产品附加值,成 为当前化纤工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本项目采用智能制造技术并购置先进的聚酯和 纺丝生产设备用于生产智能化环保功能性涤纶长丝。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我国 化纤产品附加值,优化涤纶产品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 ②有助于扩大企业产能,优化企业产品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 我国民用涤纶长丝属于充分竞争行业,企业生产只有具有一定规模优势才能 在充分竞争的行业中取得优势,因此扩大产能带来的规模效应对于企业意义重大。 同时产品需求也正朝多样化、高品质化方向发展。抓住市场需求调整机遇,引进 先进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智能化,优化企业产品结构,已成为提升企业市场竞争 力、做强做大的重要选择。本项目购置先进的聚酯、纺丝和加弹设备,生产采用 全过程智能化工序,形成年产 100 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的能力,实施后将 全面完善企业产品布局,进一步扩大企业生产能力,提升企业行业地位和市场竞 争力;同时本项目的产品是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相比于普通纤维具有较强的 市场竞争力。因此项目实施有利于企业优化产品结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2)项目可行性 ①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相关产业政策导向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中提出鼓励类包括:“熔体 直纺在线添加等连续化工艺生产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抗静电、抗紫外、有色纤 维等);智能化、超仿真等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及纤维生产”。《化纤工 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提出“重点改善涤纶、锦纶、再生纤维素纤维等常规 纤维的阻燃、抗菌、耐化学品、抗紫外等性能,提高功能性、差别化纤维品种比 重”。《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重点发展节能 环保新材料,并要打造成为我国重要的新材料产业基地。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用于环保功能性纤维生产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 7 产业政策和规划。 ②技术和人才保障 公司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拥有近二百名研发人员。公司长期专注于化 纤领域的高端产品研发应用,已实现了产品结构的“多样化、系列化、优质化、 独特化”,以仿真细旦、阳离子、有(消)光、有色、功能开发和非涤纶系为主 攻方向开发高功能、差别化纤维,科研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公司已与浙江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东华大学等高校合作,建立中长期联合研究开发平台,构建产学 研用相结合的新型技术创新体系,推进学校与企业的协同创新,为公司长远发展 提供创新动力,并致力于引发化纤领域的技术变革,树立行业标杆,进一步巩固 行业领军地位。 此外,公司长期以来推行职业化团队管理,并通过积极启用内部培养的年轻 管理人才和多种渠道引进的境内外高级管理及技术人才,已形成一支国际化、专 业化、职业化的管理与运营团队,为公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公司目前 已建立起全面完善、符合跨境产业管理需求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将有效支撑公 司持续发展,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做好了战略储备。 ③营销体系保障 公司在行业经营多年,拥有一支高素质的营销队伍,客户群体稳定、优质。 目前公司产品已销往全国各地,并远销东南亚、南美、中东等地区。公司通过与 现有客户长期合作,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为新增产能的顺利销售提供了坚实 的保障。 (二)收购杭州逸暻项目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日,杭州逸暻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6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2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2 月 22 日至 2047 年 2 月 21 日 企业法定代表人 潘浩 8 注册地址 浙江省萧山区红山农场创业路 635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MA28M4DD8Y 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涤纶丝、化纤原料;货物及技术的进 经营范围 出口业务 杭州逸暻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河广投资 64,870 99.80% 2 浙银伯乐 130 0.20% 合计 65,000 100.00% 河广投资和浙银伯乐已承诺: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 保,不存在任何被查封、被扣押的情形,在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或政府机构也不 存在针对标的股权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或行政决定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行政、 司法强制措施。 经查询,杭州逸暻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标的公司业务及财务简况 杭州逸暻主要从事聚酯纤维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包括涤纶 POY、涤纶 FDY、 涤纶 DTY 和聚酯切片等。2018 年、2019 年 1-3 月,杭州逸暻主要产品产量、销 量、产销率及收入情况如下: 2019 年 1-3 月 产品 产量(吨) 销量(吨) 产销率 销售收入(元) POY 86,268.22 52,733.70 61.13% 373,796,955.74 FDY 44,446.44 41,472.62 93.31% 350,649,848.95 DTY 34,027.59 28,924.33 85.00% 255,743,913.04 切片 34,722.50 34,315.80 98.83% 237,877,256.25 合计 199,464.75 157,446.45 78.93% 1,218,067,973.98 2018 年度 产品 产量(吨) 销量(吨) 产销率 销售收入(元) POY 289,833.95 195,554.60 67.47% 1,423,705,740.82 FDY 158,162.79 157,377.88 99.50% 1,298,561,408.70 DTY 89,720.91 88,395.58 98.52% 767,408,225.38 切片 137,107.70 137,206.43 100.07% 968,343,067.61 9 合计 674,825.34 578,534.49 85.73% 4,458,018,442.51 注:杭州逸暻 DTY 产品主要由自产 POY 加工而成。剔除该部分用于生产 DTY 的 POY 产量,杭州逸暻 POY 实际产销率较高。 2018 年、2019 年 1-3 月,杭州逸暻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3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328,706,474.70 2,234,283,721.09 负债总额 1,750,370,650.62 1,676,307,363.65 所有者权益 578,335,824.08 557,976,357.44 应收账款 67,468,280.97 16,240,730.62 项目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226,911,272.96 4,523,357,911.69 利润总额 31,783,452.59 -123,629,039.61 净利润 20,359,466.64 -92,773,743.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5,273,222.90 -157,667,496.05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杭州逸暻 2018 年、2019 年一季度业绩出现波动,主要原因为:杭州逸暻 2017 年 3 月竞拍取得浙江红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化纤生产机器设备、房地 产等资产包。由于浙江红剑集团有限公司原有一期 20 万吨熔体直纺涤纶长丝生 产设施已停产且相对老旧,同时原有二期 40 万吨差别化纤维技改项目由于原企 业资金链问题没有建设完成,杭州逸暻接手后对原有一期项目进行了技术改造、 二期项目恢复建设及投产、自动化产线改造、质量管控提升等工作,2018 年基 本处于改造建设投入期,整体投入较大,因此 2018 年盈利情况不佳。但至 2018 年底,相关改造建设工作陆续完成,杭州逸暻的产能、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有明 显提升,已具备稳定的生产能力和较好盈利水平,同时上下游原料和产品价格相 对稳定,因此 2019 年一季度盈利情况较好。 3、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次交易的对手方为杭州逸暻的股东河广投资和浙银伯乐,交易对手方具体 情况如下: (1)河广投资 10 企业名称 杭州河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7 年 1 月 9 日 合伙期限 2017 年 1 月 9 日至 2027 年 1 月 8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银伯乐(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城区甘水巷 39 号 106 室-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8LD2HXR 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 经营范围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河广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额(万元) 1 浙银伯乐 普通合伙人 100 0.02% 2 北京鹿苑天闻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02% 3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375,000 74.97% 4 恒逸集团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125,000 24.99% 合计 500,200 100.00% (2)浙银伯乐 公司名称 浙银伯乐(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31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8 月 31 日至 2035 年 8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姚立庆 注册地址 浙江省上城区甘水巷 39 号 106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3524634986 服务: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非证券业务的投资 经营范围 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 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浙银伯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1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10 51% 2 姚立庆 350 35% 3 杭州浙赢创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0 14% 合计 1,000 100.00% 有关河广投资和浙银伯乐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8 年 10 月 16 日公告的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 经查询,河广投资和浙银伯乐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标的公司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收购交易的定价为 8.07 亿元,系以杭州逸暻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 年 3 月 31 日)的股东权益评估数值协商确定。 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恒逸石 化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 100%股权所涉及的杭州逸暻化纤 有限公司审计后的资产及负债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9】 第 659 号)确认:在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杭州逸暻申报的总资产账面价值 232,870.65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 175,037.07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57,833.58 万 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 253,498.33 万元,总负债 172,740.37 万 元,净资产 80,757.96 万元,净资产增值 22,924.38 万元,增值率 39.64%。资产 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76,064.73 78,040.05 1,975.32 2.60 非流动资产 156,805.92 175,458.28 18,652.36 11.9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122,013.77 132,252.15 10,238.38 8.39 在建工程 9,926.28 9,399.87 -526.41 -5.30 无形资产 13,253.59 22,193.98 8,940.39 67.46 其中:土地使用权 13,218.17 22,156.35 8,938.18 67.62 其他非流动资产 6,748.71 6,748.71 - - 12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资产总计 232,870.65 253,498.33 20,627.68 8.86 流动负债 140,596.74 140,596.74 - - 非流动负债 34,440.33 32,143.63 -2,296.70 -6.67 负债总计 175,037.07 172,740.37 -2,296.70 -1.31 净资产 57,833.58 80,757.96 22,924.38 39.64 从上表看,本次评估增值主要为部分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增值,增值的主 要原因为部分资产历史取得成本较低,账面价值较低。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部分 资产系通过司法拍卖竞拍取得,因原资产所有者浙江红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司管理者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旗下化纤资产需进行破产清算。资产起拍 价格基于破产资产清算价值确定,清算价值一般低于市场公允价值,而且该部分 资产在正式成交之前已历经两次流拍,起拍价从 99,600 万元降至 62,330 万元。 杭州逸暻取得相关资产后,相关资产以竞拍成交价格(含佣金、手续费、税金等) 入账,账面价值较低。 5、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转让方:河广投资、浙银伯乐 受让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陈述与保证方:恒逸集团 (2)交易标的:转让方所持有的杭州逸暻 100%股权。 (3)成交金额: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参考受让方聘请的评估机构以 2019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确定的杭州逸暻评估价值,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 价款为 8.07 亿元。 (4)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 30 日内将标的股权转让 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过渡期安排:标的股权的交割日为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股权 转让价款之日(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交割日”)。自标的股权交割日起,受让方即 享有及承担标的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红利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以 及本协议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协议/合同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规定和杭州逸暻《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权利及相关义务。标的股权交割 13 日起的十日内,河广投资应促使并配合杭州逸暻办理完毕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但双方确认,因任何原因导致标的股权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 并不影响受让方根据本协议对标的股权享有的权利/权益。截至标的股权交割日, 标的股权所对应的杭州逸暻滚存未分配利润(若有)将由交割后的股东(即受让 方)享有。 (6)生效时间: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于上市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 通过本协议且证券监管机构(包括证券交易所)无异议之日起生效。 (7)协议签订时间:2019 年 4 月 25 日。 6、本次收购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股权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快提升上市公司盈利 能力和竞争力,并解决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本次交易事项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由于杭州逸暻目 前整体运营情况良好,盈利情况较佳,因此预计本次交易事项将对公司盈利状况 和竞争力产生积极的影响。 7、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河广投资未发生各类关联交易。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收购股权为关联交易,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杭州河广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浙银伯乐(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逸暻化纤有限 公司 100%股权,收购总价款参考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 评估结果,由本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这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 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 14 意见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投资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0 万 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及收购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 州逸暻”)100%股权,是结合公司运营需求,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解决 同业竞争等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可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2)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收购股权为关联交易,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杭州河广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浙银伯乐(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逸暻 100%股权, 收购总价款参考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结果,由本交 易双方协商确定,这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 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①针对本次交易,公司聘任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聘 任程序合法合规,该公司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从事 相关评估业务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具有较为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 工作; ②评估公司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 15 所涉及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 或冲突,具备独立性; ③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 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 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④本次评估采取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 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反映了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3 月 31 日评估对象 的实际情况,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投资海宁新材料年产 100 万吨智能化环保 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及支付杭州逸暻交易对价,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募投项目 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内容及决策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 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海宁新材料年产 100 万吨智能化环保 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及收购杭州逸暻 100%股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 的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 规定的要求,但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独立财务顾问对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4、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杭州逸暻审计报告 6、杭州逸暻股权转让协议 16 7、杭州逸暻评估报告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9、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