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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震元: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05-1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震元”或“公司”)201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浙江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震元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10 号)核准,浙江
震元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732,28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12.70 元 。 浙 江 震 元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529,999,994.1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8,950,000.00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511,049,994.1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对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343 号)。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为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
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8 年 5 月 9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 万元募集资
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
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为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
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公司
将及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前述事项的意见。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相关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进展情况,同时查阅了公司归还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打款凭
证、公司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的意见等文件,对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震元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已归还前次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且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将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浙江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为丰




保荐代表人:
                    柳治




                               保荐机构(公章):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