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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震元: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2019-03-23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19-018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震元”或“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九届七次董事会和九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调整实施

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项

目”调整项目实施进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10 号文核准,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41,732,283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2.70 元/股,募集资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30 亿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后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1,105.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343 号)。上述

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1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震元科技园
 1                                              27,010.00
       区二期升级改造项目(制剂产品)

 2     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9,695.00

 3     现代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7,1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7,300.00

                 合 计                          51,105.00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情况

和原因

     “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拓展震元堂两翼,并

在诸暨、嵊州桥各开设一家大型直营零售旗舰店,在浙江省内重点地

区开设 30 家直营门店、专柜。

     “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截止 2018 年末,“直营门店及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4,084.23 万元。由于国家对房价

的宏观调控,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新模式的兴起,传统开设实体药店的

模式受到较大挑战,公司适度放缓了项目投资的节奏。但在国家集采

背景下,随着医药分开的持续推进,处方药外流必是大势所趋,零售

终端市场有望继续保持增长的势头。同时,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

持续推进,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将不断提升,治疗、预防、保健等健

康需求上升,零售终端市场也将进一步扩容。2019 年公司将锁定医院

院边店作为“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投资重点,加快在绍

兴地区下属各区县区域内设立旗舰店,充分发挥“大店”辐射效应,

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本地区零售终端市场的份额。鉴于此,经公司充分

审慎研究论证,拟调整“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进度,

由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完成调整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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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是公司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实际建设需要进行的适当调整,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调整实施进度外,不涉

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存在新

增风险及不确定性,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要求。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是

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查,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

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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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财通证券认为: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

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具有其合理性

和必要性,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财通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实施进

度事项无异议。财通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

目建设情况,并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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