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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震元:总经理工作细则(2019年3月)2019-03-23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19 年 3 月 21 日九届七次董事会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明确经理层的职责范围,规范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程序,
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公司、股东、利
益相关者的利益,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 1-3 名,
财务总监 1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与同届董事
会任期一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协助
总经理做好分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诚信、勤勉,维护公司的利益,不
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诚信敬业,自觉执行国家法
律、法规和规章,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
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2.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
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3.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掌握国
家政策、法律、法规;
    4.身体健康,对公司的理想、宗旨、精神、准则、理念、作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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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高度认同感,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和国家公务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关于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同时适用于副总经理。
                   第三章   职责、权力和义务
    第五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l.全面主持、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根
据公司的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3.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
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4.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5.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6.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各项具体规章及实施细则;
    7.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按照公司
党委会审议意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以外的管理人员;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和年度用工计划,经公司
党委会审议意见后,组织实施公司职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
辞退;
    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
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10.召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11.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12.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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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业务等文件;
    13.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1.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
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2.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职
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决定,应事先征求职代会或工会意见;
    3.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
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的完成;
    4.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推进公司的技
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
争能力;
    5.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高度重
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6.坚决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组织管理全公司员工的计划
生育工作;
    7.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为员工
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
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
    第七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协助总经理做好分管工作,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或总经理授
权范围内的事项有决定权;
    2.在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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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督查分管业务目标的实施;
    3.向总经理报告履职、分管工作目标实施情况;
   4、根据公司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分管的业务开展并承
担相应的责任;
   5.提议召开总经理临时办公会议;
   6.总经理不在时,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部分或全部职权;
   7.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财务总监负责财务、风险管控等工作,具体职权由《浙
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工作细则》制定。
    第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在自身利
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
为准则,对违反《公司法》第 148 条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以下
回避制度:
    1.不得安排其亲属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在办公室、人事、财
务、审计等部门任主要负责人或担任属下企业主要负责人;
    2.不得与其亲属投资的公司发生经营、借贷、担保等行为。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须提前递
交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离任。
    公司解聘总经理时,总经理有权就被公司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
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个人陈述报告。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
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解聘公司总经理,须
有董事会决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
    总经理离任前,应当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
    第十二条     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选时,应附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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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简历和工作业绩材料。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向总经理提出辞职,须提前递
交辞职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离任。有行政和刑事违法、严重失
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时,由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
    公司解聘副总经理时,副总经理有权就被公司解聘或者与辞职有
关的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个人陈述报告。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独
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
    副总经理离任前,应当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在总经理的监督下移交。
    第十四条   公司在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时应与其签
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书》,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应遵守公司的信息保密制度。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
研究讨论解决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
性、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办公例会和专题会议两种形式。
其中办公例会主要内容为布置、安排、检查、督办、协调日常工作,
研究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专题会议通常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
开,主要内容是专题研究、议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总经理
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以确保科
学规范议事方法、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议事规则应
包括议事内容、议事形式、议事方法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第十八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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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事任免
   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
的意见,按公司党委会审议意见,由董事会决定任免。
    聘任或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应履行有关
决策程序,具体程序按公司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2.投资项目
    按照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公司负责
项目或投资的相关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由总经理、
分管副总组织审议并提出意见后提交公司党委会研究决策、总经理办
公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人负责项目的全面工作。公司
相关职能部门应与项目投资单位保持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项目整体
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及实施结果进行监督和监控。项目完成后,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3.重大项目收购和管理
    公司的重大项目收购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程
序执行。根据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应积极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和中介机
构等专家对各收购和管理项目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合理价格和管理成
本,形成商业计划书,提交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按有关规定依照
严格的披露程序实施,最大限度保障股东利益。总经理应每周向公司
董事长汇报工作进度和各项预算执行情况,对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
施予以处理。
   4.财务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资金审批权限及公司
制定的财务审批制度等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财务管理工作。
    5.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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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经理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授权额度内决定对资信良好的
控股子公司或互保公司的贷款给予担保。具体程序按公司担保的相关
制度执行。
       6.固定资产管理
       按公司固定资产相关制度管理好公司的固定资产。
       7.对于其它重要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其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总经理对外投资和支出的权限根据公司投资管理相关
制度执行。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若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总经
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董事长报告,或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监事会及职工
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1.总经理应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或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
求,代表经营班子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
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
盈亏情况和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重大的事项等,总经理必须保证报告
的真实性;
       2.总经理应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上,代表经营班子向职工代表报
告公司年度经营情况。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职代会也可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向总经
理提出质询;
       4.总经理应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定期向董事长报
告。
       第二十二条    副总经理应当根据总经理的要求,向总经理报告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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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分管工作目标实施情况等总经理认为需报告的重要事项。副总经
理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实行定期和任期且
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办法,考核的结果作为其续聘、解聘和奖惩的
依据。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待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议定。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违反本工作细则第九条时,所获得的利益,
董事会有权作出决定归还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
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通过
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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