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19-029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9 年 4 月 26 日 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26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25 日 15:00 至 4 月 26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绍兴市中兴 中路 276 号现代大厦A座)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吕军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 68,517,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 68,505,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20.5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12,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8,493,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 权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79,88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 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7%;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4%; 2、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8,493,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 权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79,88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 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7%;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4%; 3、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8,493,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 权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79,88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 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7%;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4%; 4、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493,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 权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79,88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 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7%;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4%; 5、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8,493,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 权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79,88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 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7%;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4%;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493,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99.96%;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 权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79,88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 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7%;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李波、沈璐两名律师出具以下结论性意见:综上 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