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08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独立意见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
完毕,公司根据经营实际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性发
展。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证监会、深交所及
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利用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
亿元(含2.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符合
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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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保证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
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
为推进公司大健康产业全生态链建设,保证公司融资需求和充足
资金流,公司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
授信额度;鉴于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
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杏珍
程幸福
邢小玲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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