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10-08
证券代码:000705 股票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19-051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
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2012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同意公司将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285.01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补流实施完毕后,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10号文核准,公
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732,283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70元,共计募集资金53,000.00万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1,895.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10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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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343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
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劵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
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9日分别与华夏银行绍兴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绍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2年11月12日,公司投
入募集资金27,01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震元制药)进行增资,由震元制药负责实施募集资金项目“浙
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震元科技园区二期升级改造项目(制剂产品)”,
震元制药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
同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15日与华夏银
行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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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9月23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绍兴分行 1211012029200067422 22,745,350.35
华夏银行绍兴分行 13250000000503579 1,534,722.82
合 计 24,280,073.17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止2019年9月23日,公司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投
序 募集资金投 专户余额(含利息 是否实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入金额(含利息收
号 资金额 收入) 施完毕
入、扣除手续费)
浙江震元制药有限
公司震元科技园区
1 27,010.00 27,577.76 0.00 是
二期升级改造项目
(制剂产品)
直营门店及营销网 7,831.50(尚需支
2 9,695.00 2,274.54 是
络建设项目 付尾款143万元)
现代医药物流配送
3 7,100.00 7,139.00 153.47 是
中心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7,300.00 7,299.99 0.00 是
2,428.01(扣除尚
未支付尾款143万
合计 51,105.00 49,848.25 ——
元,节余2,285.01
万元)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原则,严
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实际情况出
发,结合公司实际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程序,加强项目管理,有效控制
成本,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用,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了募投项目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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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
施完毕,公司根据经营实际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性
发展。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证监会、深交所
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
毕,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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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财通证券对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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