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四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内蒙 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发表以下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1、事前审核: (1)本次提供担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担保属关联交易,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内蒙宜化具有年产40万吨PVC、40万吨烧碱和3万吨季 戊四醇的能力,具有规模优势及品牌优势,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均 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独立董事签名: 王花曼: 向美英: 孙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