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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环科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17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4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之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 月 16 日 14:30;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时间:2018 年 1 月 15 日 15:00-2018 年 1 月 16 日 15:00;深交所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8 年 1 月 16 日 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三
楼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元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7 年 12 月 30 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1/4
   参加公司 2018 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人数为 59 人,代表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8,596,547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27.706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 118,039,68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5.4316%。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57 人,
代表股份 10,556,8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745%。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3、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彭磊、方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
所持有效投票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

子公司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2,206,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5.0311%;反对 6,389,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96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43,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6.8985%;反对 6,389,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3.1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重

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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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 122,206,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5.0311%;反对 6,389,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96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43,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6.8985%;反对 6,389,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3.1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子公司表决

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8,043,3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1.7936%;反对 6,021,0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6822%;弃权 4,532,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2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0,1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2.3006%;反对 6,021,0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0.0367%;弃权 4,532,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66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是湖北正信律师
事务所,出席现场会议的律师为彭磊、方伟律师。律师出具的结论性
意见为:双环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双环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法律
意见书中表述议案表决结果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4
公告披露的议案表决结果一致。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二)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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