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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双环:关于拟公开转让宜化投资股权的公告2018-07-24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ST双环        公告编号:2018-065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转让宜化投资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存在国资委审批不通过的可能;因本次股权转
让采取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形式,如果征集不
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存在无法成交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
司”)目前持有湖北宜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化投资”
或者“标的公司”)6%股权,本公司拟通过在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
受让方的形式转让持有的宜化投资 6%的股权,交易价格应不低于“宜
化投资的净资产评估值×拟转让股权比例”,本次拟交易事项尚需获
得国资委审批。本次拟转让标的公司部分股权,旨在增强本公司资金
实力。
    2、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本公司关联方受让(关联方认定依据
为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因此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公司 2018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因此
本次拟股权转让存在国资委审批不通过的可能;本次股权转让以公开
征集受让方的形式进行,存在无法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等原因导

                                  1
致的无法成交的可能。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湖北宜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6%的股权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宜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黄家湖大道武汉宜化塑业有
限公司东四楼 406 室
    (4)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5)成立时间:2012 年 11 月 19 日
    (6)法定代表人:王书柏
    (7)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房地产开发
经营,物业管理;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化肥、化工产品(不含
危险品)、塑料制品、非金属矿产制品、金属制品销售;日用品、五
金交电及电子产品的批发兼零售;贸易经纪与代理(国家有专项规定
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8)股东: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6%股权;
                 湖北枫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94%股权。
    3、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49,172,403.55      840,970,338.98

      负债总额             866,771,076.04      760,815,114.76

       净资产              82,401,327.51        80,155,224.22



                                 2
         营业收入          543,010,102.33             0.00

          净利润           39,652,377.27          -2,246,103.29

       2017 年审计单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审计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
信审字【2018】第 2-00225 号),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宜化投
资公司资产合计 94,917.24 万元,负债合计 86,677.11 万元,净资产
8,240.13 万元,2017 年 1 月 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实现净利润
3,965.24 万元。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托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
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开元评
报字【2018】第 028 号)。评估机构资格: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
备资产评估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1)资产评估资格:
批准文号为京财企许可【2008】0074 号,证书编号为 42020011;(2)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
查批准可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单位。批准文号为财企【2009】
23 号,证书编号为 0100039016。
    评估基准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报告见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临时公
告。
    2、评估结论
    资产账面价值 94,917.24 万元,评估值 155,907.96 万元,评估增
值 60,990.72 万元,增值率 64.26%。负债账面价值 86,677.11 万元,
评估值 86,677.11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 8,240.13 万


                                 3
元,评估值 69,230.85 万元,评估增值 60,990.72 万元,增值率 740.17%。
本次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宜化投资公司取得土地时间为 2012 年,
至评估基准日地块所在的区域相关配套逐步完善,项目周边楼面地价
上涨,故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系土地资产增值。
    3、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
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因素,审慎分析收益法、市场法
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依法恰当
地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进行评估。
    (1)收益法
    1)收益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①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预期并用货币计量;
    ②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
    ③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2)收益法的适用性分析
    ①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
    被评估单位成立时间较短,从其近几年的营运情况来看,前期基
本处于亏损状态。故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特别是最近 2 年的经
营业绩不可作为预测其未来年度收益的参考数据。
    ②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
    被评估单位近几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数据表明:最近几年的营业
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净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趋差,除在开发土
地外,后期无其他土地资源储备且无后续购地计划,企业的未来经营
收益和收益期难以确定。
    ③评估资料的收集和获取情况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收集的与


                                 4
本次评估相关的资料不能满足收益法评估对评估资料充分性的要求。
    ④与被评估单位获取未来收益相关的风险预测情况
    被评估单位的风险主要有行业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政策
风险及其他风险。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经分析后认为上述风险不能够进
行定性判断或能粗略量化,进而为折现率的估算提供基础。
    综合以上分析结论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认为:本次评估在理论上
和实务上不适宜采用收益法。
    (2)市场法
    1)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①评估对象或者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相对活跃的交
易;
    ②相关的交易信息及交易标的信息等相关资料是可以获得的。
    2)市场法的适用性分析
    ①从股票市场的容量和活跃程度以及参考企业的数量方面判断
    根据 WIND 资讯网站提供的上市公司公开发布的市场信息、经
过外部审计的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可知:在中国大陆资本市场
上,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行业的非上市公司较少,不能满足市场法
评估的可比企业(案例)的“数量”要求。
    ②从可比企业的可比性方面判断
    在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行业的非上市公司中,根据其成立时
间、上市时间、经营范围、企业规模、主营产品、业务构成、经营指
标、经营模式、经营阶段、财务数据或交易案例的交易目的、交易时
间、交易情况、交易价格等与被评估单位或评估对象进行比较后知:
与被评估单位基本可比的非上市公司较少,不能满足市场法关于足够
数量的可比企业的“可比”要求。
    ③只要满足有“公开且活跃的市场”和“足够数量的可比企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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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可比性”三个基本要求,就可以选取市场法进行评估。
    被评估企业在公开市场上很难取得参照企业详细的经营资料和
财务数据,故不适宜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3)资产基础法(成本法)
    1)成本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①评估对象以持续使用为前提;
    ②评估对象具有与其重置成本相适应的,即当前或者预期的获利
能力;
    ③能够合理地计算评估对象的重置成本及各项贬值。
    2)资产基础法(成本法)的适用性分析
    ①从被评估资产数量的可确定性方面判断
    被评估单位会计核算较健全,管理较为有序,委托评估的资产不
仅可根据财务资料和构建资料等确定其数量,还可通过现场勘查核实
其数量。
    ②从被评估资产重置价格的可获取性方面判断
    委托评估的资产所属行业为较成熟行业,其行业资料比较完备;
被评估资产的重置价格可从其机器设备的生产厂家、存货的供应商、
其他供货商的相关网站等多渠道获取。
    ③从被评估资产的成新率可估算性方面判断
    评估对象所包含资产的成新率可以通过以其经济使用寿命年限
为基础,估算其尚可使用年限,进而估算一般意义上的成新率;在现
场勘查和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考虑其实体性贬值率、功能性贬值
率和经济性贬值率,进而估算其成新率。
    综合以上分析结论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认为:本次评估在理论上
和实务上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6
       值。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包含的资产及负债明确、且其为完整的收
       益主体,根据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委托人与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现场勘查与其他途径收集的资料以及
       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等相关条件,结合前述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分析等
       综合判断,本次评估适宜选取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故本次评估选取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增减变
序号          资产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值率 %
                                                                                  动原因
 1            流动资产         89,153.14   150,144.12   60,990.98    68.41       存货增值
 2           非流动资产        5,764.10     5,763.85      -0.26       0.00     固定资产减值
 3            固定资产           2.17         1.92        -0.26      -11.84     设备类减值
 4          其中:设备类         2.17         1.92        -0.26      -11.84      车辆减值
 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2.73        12.73          -         0.00
 6         递延所得税资产      5,749.20     5,749.20        -         0.00
 7            资产总计         94,917.24   155,907.96   60,990.72    64.26     流动资产增值
 8            流动负债         72,630.60   72,630.60        -         0.00
 9           非流动负债        14,046.51   14,046.51        -         0.00
 10           负债总计         86,677.11   86,677.11        -         0.00
 11     所有者权益(净资产)   8,240.13    69,230.85    60,990.72    740.17    流动资产增值

           (四)权属情况说明
           本次转让的标的公司 6%股权不存在质押,不涉及诉讼、仲裁事

       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主要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受让方基本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为境内企业法人;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并具有履约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亦不接受采取委托、信托或者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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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方式竞买;
    5、本项目不接受本公司关联方受让(关联方认定依据为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
    (二)交易条件与转让底价
    1、转让底价:交易价格应不低于转让底价,即不低于“宜化投
资的净资产评估值×拟转让股权比例”。
    2、价款支付方式: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内全款付清。
    3、因交易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
    (三)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四)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金额拟设定为转让底价的 30%,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
公告期截止日 17:00 前将保证金缴纳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
时间为准)。
    (五)如挂牌期满,经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
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六)如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有权选择延期
或终止此次交易。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转让股权的目的
    本次拟转让标的公司部分股权,旨在增强本公司资金实力。
    2、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股权转让成功完成,将为本公司补充一定流动资金。
    若宜化投资 6%股权转让成功,最终成交价与 6%股权评估值之
间的差额部分预计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若最终成交价与评估值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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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则对公司利润基本没有影响。
    六、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公开征集受让方,鉴于宏观
经济环境、政策调控以及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本次交易能否成
功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司利益,如此次产权交易信息披露期满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公司有权选择延期或终止此次交易。
    公司后续将根据该事项的实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湖北宜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8】
第2-00225号);
   (三)湖北宜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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