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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双环:重大诉讼公告2019-12-11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ST双环 公告编号:2019-054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湖南大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投资”)等合
同纠纷一案,神州行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以
大鹏投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等
相关当事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 年 12 月 8 日,本公司
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 01 民初 3444 号传票。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诉称: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
“华融银行”)与大鹏投资、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签订《华
融湘江银行保兑仓业务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根据
三方协议,保兑仓业务指华融银行应大鹏投资申请,根据本公司
与大鹏投资签订的购销合同,在额度范围内开出付款人为大鹏投
资,收款人为本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购销合同项下大
鹏投资向本公司支付货款。在承兑汇票到期时,如本公司凭华融
银行通知发货的累计金额没有达到银行承兑汇票总金额,则本公
司承担差额部分退款责任,本公司未按时退款的,由大鹏公司向
华融银行补足。
   三方协议签订后,华融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及贴付相应款
项。截止 2017 年 10 月 10 日,银承兑汇票票面与保证金数额存在
差额,差额合计 79,264,930.81 元。2018 年 12 月 28 日,华融银
行将对大鹏投资未归还 79,264,930.81 元及利息的债权转让给华
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2019 年 6 月 5 日华融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原告。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本公司、大鹏投资偿还本金 79,264,930.81 元,并依
约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
    2.判令其他被告对上述款项和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内容引自民事起诉状及三方协议。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经本公司内部自查并初步判断认为:本公司没有与华融银行、
大鹏投资签订过三方协议,不应承担本案的任何责任。故本公司
已申请延期开庭,同时将本案涉嫌伪造本公司印章的违法犯罪行
为向应城市公安局报案,应城市公安局已受理调查。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共有 11 起未披露的小额诉讼
事项,其中:应诉案件 7 起,涉及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
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侵权纠纷等事
项,合计涉案金额约 1,617.9 万元;起诉案件 4 起,涉及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之诉等,合计涉案金额约 514.24 万元 。
    五、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审理裁决,目前暂无法判断对本公司利润的影
响。本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附《华融湘江银行保兑
仓业务三方协议》;
    3.应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受案回执》。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0 日